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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四川綿陽免考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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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四川綿陽免考相關規定

          一、免考申請規定

          下列在籍(參加自學考試至少取得一門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均可按照有關規定提出相關課程的免考申請。

          1、國家承認學歷的屬國民教育系列的各類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畢業生;

          2、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畢業生報考第二專業及在籍考生改報其他專業者;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退學生、肄業生;

          4、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符合免考實踐性環節考核條件者。

          二、免考課程規定

          1、考生已取得合格成績的課程與參加自學考試所報考專業開設的課程名稱相同(或名稱不同但能判明其內容相同)、要求不低于(可從學分、學時等方面判斷,1學分相當于18學時)考生所報考專業開設的課程(注:自學考試各專業開設的課程,凡課程編碼相同的,均可互免;課程編碼不同,但名稱相同的,高學分課程可免考低學分課程)。

          2、國家承認學歷的屬國民教育系列的各類普通高等學校專科以上(含專科)畢業生、肄業生、退學生以及成人高等學校專科以上(含專科)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專科或本科專業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績的課程名稱相同的公共政治課程。

          考生原考試合格的公共政治課程“政治經濟學”可免考“鄧小平理論概論”或“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原理”;考生原考試合格的“哲學”可免考“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考生原考試合格的“中國革命史”或“中共黨史”可免考“毛澤東思想概論”。

          三、調整專業考試計劃后考生原考試合格的而新計劃中又沒有的課程免考辦理

          為最大限度地維護廣大考生的利益,調整專業考試計劃后,考生原考試合格的成績原則上都可替代新計劃中的課程成績。考生可根據本人的具體情況來進行處理:

          1、凡在《調整后課程替代及課程表》中具有“指定”替代關系的,由省考辦進行自動轉換,考生不須辦理任何手續。

          2、凡在《調整后課程替代及課碼》中,不具有“指定”替代關系,而屬“任意”替代關系的考生必須辦理課程免考手續,且原專業名稱和準考證號相應欄目均按原《課程合格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和準考證號來填寫。

          四、課程免考手續的辦理

          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半年為1月15日前,下半年為8月15日前)向考籍所在地的縣(市、區)自考辦提出申請,填寫《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按規定繳納課程免考審定費。逾期下次再辦理。

          五、辦理課程免考材料提供要求

          考生申請課程免考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出示能證明已學課程取得合格成績的正本材料(原件),原屬自考生則持畢業證書或課程合格證書原件;原屬非自考生者則持畢業證、肄業證、退學證和原學校所學課程或成績冊或學籍檔案等有效證明文件。

          2、將上述所列材料復印件附于免考申請表后。

          3、非自考生的成績冊或學籍檔案復印件可由考生所在單位的人事組織部門或當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原學校教務部門提供,但必須注明:“此材料確系×××人事檔案或學籍檔案材料中的原件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和經辦人簽名。若復印件有數張,則考生所免考課程有關材料的復印件必須有考生姓名、學號,或由提供證明材料的單位加以說明。

          六、查詢免考申請是否獲得批準

          考生所提供的免考材料逐級上交至省自考辦,省自考辦接到材料后的一個月內進行終審。

          凡符合免考規定的,省自考辦均要打印出《課程免考證》,不符合免考規定的,省自考辦將簽署詳細意見,并將所有材料逐級返回至縣(市、區)自考辦。考生應到接受申請的縣(市、區)自考辦領取《課程免考證》或查詢未被批準免考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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