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適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事業發展的需要,進一步規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免考課程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發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和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我省自學考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國民教育系列高等院校畢業生參加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考同層次的自學考試,考生可以免考與自學考試課程名稱、內容和要求基本相同的課程,并獲得相應學分,但不能超過該專業總學分數的50%.
二、國家承認學歷的國民教育系列各類高等教育專科及專科以上畢業生可免考與原所學專業相應的公共基礎課。
(一)數學類專業畢業生可以免考《高等數學(工專)》、《高等數學(工本)》、《高等數學(一)》、《線性代數(經管類)》、《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經管類)》、《復變函數與積分變換》、《概率論與數理統計(二)》、《線性代數》。
(二)物理類專業畢業生可以免考《物理(工)》。
(三)漢語言文學類、秘書類專業畢業生可以免考《大學語文》課程。
(四)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畢業生可以免考相應的公共外語課程。
(五)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類專業畢業生可以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課程》。
三、國家承認學歷的國民教育系列各類高等院校的本、專科肄業生、結業生參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層次專業的考試,憑原就讀高校的校級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學籍證明和成績單,可以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績的且專業層次和要求相同(或低于原所學)的公共基礎課程(《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概論》、《英語(一)》、《大學語文》、《計算機應用基礎》、《高等數學(一)》和《高等數學(工專)》)。
四、申請免考《英語(一)》和《英語(二)》課程的考生,可以通過加試若干本專業課程外的任意理論課程進行免考,課程累計學分分別不能低于7學分和14學分,所選課程必須是未使用過的。
(一)考生須查詢專業開考計劃,如專業課程設置對免考英語(一)和英語(二)課程有要求,必須按其課程設置執行。
(二)2002年起未使用過的有效合格課程,考生可用來申請免考英語(一)和英語(二)課程。
(三)通過選考課程免考英語(一)和英語(二)的考生,不需要辦理免考手續。
(四)免考英語(二)的考生是否授予學位請咨詢主考院校。
五、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繼續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專科專業者,課程代碼和課程名稱相同的課程不需辦理課程免考手續,可直接使用,免考英語的加試課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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