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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幼兒園老板猥褻12名幼女 其情婦幫拍照河北幼兒園老板猥褻12名幼女 其情婦幫拍照河北幼兒園老板猥褻12名幼女 其情婦幫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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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幼兒園老板猥褻12名幼女 其情婦幫拍照河北幼兒園老板猥褻12名幼女 其情婦幫拍照河北幼兒園老板猥褻12名幼女 其情婦幫拍照

          河北廊坊某私人幼兒園老板楊成杰,對園內12名幼女實施猥褻、奸淫,于去年被警方控制。后經調查,該園無證非法經營,且楊成杰有重婚行為,近日法院數罪并罰,判處楊有期徒刑20年。

          三童進京治療猥褻案成焦點

          “爺爺是壞人,摸我屁股。”當拉著姥姥的手說出這些話時,這種傷害,已經超越3歲半的蒙蒙(化名)所能理解的范圍。

          這起事件進入公眾視野源于去年8月1日,3名受侵害女童來京治療的消息。(本報2012年8月2日報道)

          3個孩子都在事發幼兒園就讀,她們被侵害后,家長懷疑孩子體內被侵害者放入異物,但廊坊不具備進一步檢測和治療條件。

          受侵害的孩子們,嚷著下身疼痛,不愿讓家長碰觸。直到大人反復追問,才知道是“幼兒園爺爺用手摳屁股”、他把牙簽塞進了孩子下身。

          家長們憤而報警。2012年7月5日,被孩子們稱為爺爺的楊成杰被刑事拘留,之后因涉嫌猥褻兒童被逮捕。

          一同被控制的還有段麗芹——幼兒園園長,案發前,楊和段對外公開的關系是夫妻。

          李恩澤,一名受害兒童的委托代理人,他回憶,在最初案件事實并不是很明朗的情況下,一位學生家長還向辦案人員說楊成杰為人不錯,稱其和楊是老鄉,平時兩家關系交好。隨后,該家長發現,自己的孩子也被侵害。

          涉案男子否認猥褻指控

          由于該案涉及個人隱私,近日,廊坊市安次區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

          據廊坊市安次區檢察機關指控,2007年5月至2012年7月,1950年出生的楊成杰在經營幼兒園期間,對多名幼兒猥褻、奸淫。起訴書顯示,檢方共計指控楊成杰12起猥褻和奸淫事實。其中多數發生在2011年之后直至案發。指控中,有的是楊成杰單獨對多名孩子奸淫,有的是趁看護孩子午休之際,猥褻扣摸孩子敏感部位,有的兒童曾多次受侵害。

          其間,楊成杰和“妻子”段麗芹還被指控犯有非法經營罪、重婚罪;據廊坊市安次區檢察機關指控,段麗芹、楊成杰在未辦理《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經營幼兒園,非法經營數額為95萬余元。1968年出生的段麗芹,明知楊成杰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并生有一女。另外,段在被訊問過程中不如實提供證言,故意包庇楊成杰。

          根據一審判決書上的記載,楊成杰當庭只肯承認確實重婚,但不承認曾經猥褻或強奸過任何一名孩子。

          他亦否認非法經營幼兒園,辯解他曾經多次參加教育局組織的各種會議,并不是非法經營。其辯護人也對這兩項罪名的指控提出了異議,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老板“妻子”犯包庇罪

          判決書顯示,雖有部分受害女童能夠指認段麗芹曾看見過她遭受猥褻、強奸,但由于都是學齡前兒童,對受害經過的陳述非常簡單。結合被害人的陳述,檢方還提交法庭了大量司法鑒定及照片,證實部分孩子處女膜呈現片狀破損、部分孩子外陰充血水腫,均為輕微傷。

          李恩澤介紹,楊成杰剛剛被抓時曾有記者報道此事,并拍攝了家長帶孩子到醫院就診的情況,當時接診醫生表示,“幼兒園的多名孩子在相同部位均受到侵害”,因此判斷此案存在刑事犯罪的可能,這段采訪錄像被家長提交到法院,作為判案的參考。

          最終法院一審判定,楊成杰犯強奸罪、猥褻兒童罪、重婚罪、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段麗芹犯包庇罪、重婚罪、非法經營罪,獲刑5年。李恩澤介紹,目前二位被告人及部分家長均已提出上訴。

          ■案情

          “妻子”幫忙拍下猥褻過程

          檢方針對楊成杰12起猥褻、強奸案舉證質證,其中多次強奸、猥褻幼女5名,猥褻幼女7名。

          12起指控中,有四次都是在“妻子”段麗芹在場情況下發生,另外還有三次段麗芹都在一旁幫忙照相,楊成杰被控特意扒開孩子的腿讓段麗芹拍照。

          據一名受害兒童的委托代理人李恩澤介紹,由于段麗芹每次都是用手機拍攝,而其被控制時已經更換了手機,而這些照片事先并沒有保存,因此也就沒能成為公訴機關的證據材料。

          法庭上,被告人楊成杰和段麗芹,同樣也都沒有解釋為何會在侵害孩子時拍照。

          法院認為,雖然公訴機關指控因用手機拍下楊成杰強奸猥褻而犯猥褻兒童罪,但迄今只有被害女童的陳述,而沒有其他證據在案予以佐證,所以對此不予支持。

          侵童疑犯在老家已有妻兒

          據一名受害女童代理人李恩澤回憶,被警方控制后,最初楊成杰沒有交代自己的身份證號等自然人信息,這讓受害家長產生疑問,加之楊的一只手有殘疾,包括代理律師都懷疑他可能身背其他案件,因此才不敢透露真實身份。

          辦案人員專門赴楊成杰的老家調查,發現他在當地已經結婚生子。

          辦案人員提取了其原配妻子同時也是法定妻子的證言。據她稱,她17歲就與楊成杰結婚,并生育兩兒一女,但20多年前,楊成杰突然離家出走,再無音訊。由于楊在家時,曾將全家戶口遷到另外一個地方,他走之后,原配妻子帶著三個孩子沒法生活,于是又把戶口遷回老家。

          因找不到楊成杰及他的戶口,原配妻子至今沒有與他辦離婚手續。

          據李恩澤介紹,法庭上,楊對此并沒有做出任何解釋,但他承認重婚的事實。

          ■追訪

          12受害家庭共獲賠萬余元

          本案中,多位家長在庭前都提交了數十萬的民事索賠。

          “比身體上的傷害更可怕的,是籠罩在孩子心靈上的陰影。”家長們說。

          但最終,法院只支持了各方因此案而發生的醫療費、鑒定費、交通費等總共1萬余的賠償數額,平均每家只有1000多元。

          根據相關的司法解釋之規定,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李恩澤表示,由于剛收到判決書,目前還沒有確定最終的上訴意見,但家長們之所以提出上訴,主要原因就是賠償數額過低。

          李恩澤認為,雖然根據法律規定只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等直接損失,并不包含心理損失,而本案中女童們都沒有工作、所受的直接傷情又都是輕微傷,但單純按照法律生硬的解釋,女童們所能得到的賠償確實微乎其微,甚至一些家長在了解法律相關規定后,已覺得上訴無望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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