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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師范大學2011年自考本科畢業生學位授予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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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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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師范大學2011...

          安徽師范大學2011年自考本科畢業生學位授予實施細則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暫行規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88)學位012號)和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普通高等學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實施細則》(教高[2009]5號),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一條授予對象

          經教育部批準備案、國家承認其學歷的各種辦學形式(含脫產、業余、函授、網絡教育、自學考試等)培養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

          第二條授予機構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

          第三條學術水平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第四條的要求執行,即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成績優良,達到下述學術水平者,授予學士學位:

          (一)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者擔負專門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四條申請時間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應當貫徹“擇優授予”的原則。學位申請者必須在獲得本科畢業證書后的一年內,向我校繼續教育學院提出學位申請(只有一次申請學位的機會)。

          第五條申請條件

          (一)脫產、業余、函授類

          1、在學習期間,無違背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論和行為;

          2、在學習期間,未受到嚴重警告以上(含嚴重警告)處分;

          3、在學習期間,未受到所在單位行政處分;

          4、未因學業原因受到留、降級學籍處理;

          5、在學期間未出現累計有四門以上課程經補考后及格;

          6、在學期間教學計劃規定的各門課程總平均成績達到70分及以上;

          7、畢業論文(設計)成績達到良好(含良好)以上;

          8、參加由省教育廳組織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全省統一考試(以下簡稱成人學士學位外語統考)成績合格;

          9、參加本校組織的兩門專業主干課程考試且成績合格。

          (二)自學考試類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畢業論文(設計)成績達到良好(含良好)以上;

          3、參加由省教育廳組織的成人學士學位外語統考成績合格;

          4、高等教育師范類自學考試還須參加本校組織的兩門專業主干課程考試且成績合格。

          第六條工作程序

          (一)凡符合申請條件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可向校繼續教育學院提出授予學士學位的書面申請,繼續教育學院對照條件向校學士學位辦公室提出擇優推薦者名單,同時提交思想政治表現及全部課程的考試考核成績、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成績、本科畢業證書原件或復印件、英語合格證等相關檔案材料。

          (二)校學士學位辦公室對申請者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后將相關材料交有關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復審。

          (三)校學士學位辦公室將有關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復審認定合格的申請者名單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評審。經審批通過者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頒發學士學位證書。未通過者不再補授學士學位。

          學位申請者和推薦部門在申請、推薦、受理、審核、授予過程中,凡有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出,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嚴肅處理,直至撤銷已授予的學士學位。

          第七條本實施細則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自2009年6月1日開始施行。原《安徽師范大學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實施細則(試行)》及有關成人學位授予文件同時廢止執行。

          第八條本實施細則由校學士學位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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