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京籍考生
7.什么是“五證”?
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本人在京務工就業證明、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全家戶口簿、在京暫住證、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等相關材料。
8.非本市戶籍按本市戶籍對待的條件是什么?
持有區縣人力社保部門開具的“原北京下鄉青年子女身份證明”;
區縣教育行政部門開具的“臺胞子女就讀批準書”;
全國博士后管理部門開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子女介紹信”以及其父母的“進站函”;
部隊師(旅)級政治部開具的隨軍家屬證明及現役軍人證件;
區縣僑務部門開具的“華僑子女來京接受義務教育證明信”;
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開具的《子女關系證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戶口登記卡;
市人力社保部門為其父或母簽發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其他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政策規定的證明。
9.外地戶籍學齡兒童家長,但是符合北京市的按京籍對待條件,需要做什么?
符合按本市戶籍對待的情況請根據區縣教委公布的時間,攜帶符合按京籍對待的相應證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區縣教委進行登記注冊,注冊后自行填寫詳細信息并打印信息采集表。
10.外國籍學齡兒童家長,都需要做什么?
同樣要進行信息采集,采集的信息請根據居住地區縣教委公布的時間到區縣教委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自行填寫詳細信息并打印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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