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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北京中考優質高中招生計劃分配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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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北京中考優質高中招生計劃分配工作通知

          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4年優質高中部分招生計劃分配到初中校工作的通知

          為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推進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有關精神,充分發揮現有優質教育資源的引領和示范作用,進一步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落實《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將優質高中部分中招計劃分配到初中校有關事項的通知》(京教基二〔2014〕5號)要求,確保2014年我市將優質高中部分招生計劃分配到初中校招收應屆初中畢業生(以下簡稱“名額分配”)工作的公平公正,現就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額分配方式

          參加名額分配的優質高中和接收名額的初中校由區縣教委確定。

          以優質高中為單位,將本校招生計劃(不含中外合作班和特殊任務計劃)的30%用于名額分配。

          各區縣根據實際情況將名額分配計劃的一部分分配給本區縣優質高中所屬初中,另一部分分配給本區縣其他初中。每所初中校分配到的名額原則上按照本校具有參加名額分配資格的考生人數占本區縣具有參加名額分配資格的考生人數的比例確定。

          二、報考資格

          (一)具有升學資格且具有連續三年正式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可參加名額分配招生。學籍信息依據北京市中小學信息管理系統(CMIS)確定。

          (二)往屆生、外省回京報名考生以及回戶籍報考考生不能參加名額分配招生。

          (三)報名結束后,各初中校公示本校具有參加名額分配資格的考生名單。

          (四)擬參加名額分配招生的考生均須參加當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

          三、志愿填報

          (一)考生根據自身情況自愿選擇是否參加名額分配。

          (二)名額分配作為單獨錄取志愿填報。

          (三)名額分配設置1-5個普通班志愿,擬參加名額分配考生根據本區優質高中情況最多可填報5個普通班志愿,且不能跨區縣填報。

          (四)名額分配志愿填報與統一招生志愿填報同期進行。

          四、錄取方式

          (一)名額分配錄取分優質高中所屬初中和其他初中校兩部分進行。按照優質高中名額分配計劃和初中校分配名額數,依據考生招生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擇優錄取。如遇招生考試總分相同者,未享受加分待遇的現役軍人子女和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優先錄取,然后依次以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三個單科成績仍相同,則按隨機號從小到大的順序錄取。

          招生考試總分包括文化課成績、體育考試成績和各類照顧加分。

          (二)名額分配錄取在提前招生錄取之后,統一招生錄取之前進行。已被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不能再參加名額分配錄取和統一招生錄取。

          (三)優質高中因初中校報考人數或填報志愿等原因未完成的名額分配計劃返回本校統一招生普通班計劃。

          (四)參加名額分配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參加統一招生錄取。已被名額分配錄取的考生,不能再參加統一招生錄取,其填報的統一招生志愿自動作廢。

          (五)名額分配錄取不設最低分數線。

          五、《招生簡章》編制

          名額分配計劃在《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簡章(2014年)》中單獨編排。對各區縣的優質高中及名額分配計劃、優質高中所屬初中和其他初中校分配名額進行公示,考生根據《招生簡章》所列名額分配計劃填報志愿。

          六、工作要求

          (一)充分認識重要意義,精心組織規范操作

          各區縣要從改革大局出發,充分認識招生制度改革對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實現教育公平,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意義。要切實加強領導,根據本區縣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精心組織實施,規范操作。

          (二)加強政策宣傳力度,確保平穩順利實施

          各級招生部門和學校要加強政策宣傳,通過多種方式深入、細致的宣傳名額分配政策、規定和具體實施辦法。對來電來訪,要詳細解釋,耐心解答,使考生和家長及時、準確了解有關信息,保障此項工作平穩順利完成。

          (三)嚴格報名資格審查,切實加強學籍管理

          報名資格審查涉及招生錄取的公平公正。各區縣要加強學籍管理,完善有關信息,嚴格審查考生的報名資格,堅決杜絕舞弊現象。

          (四)認真落實公示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各區縣要將名額分配操作辦法以及招生學校名單、名額分配計劃、錄取結果在區縣考試中心網站上予以公示。在招生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應及時上報,協調解決,保證此項工作在社會廣泛監督下公開透明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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