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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高招不得降標錄取 減少央屬高校屬地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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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高招不得降標錄取 減少央屬高校屬地招生

          28日上午,教育部網站發布《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表示,2014年將適度降低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在屬地的招生計劃比例,加強特殊類型考生錄取情況公示,考生違規事實記入高考誠信電子檔案。此外,各地不得降低標準違規指名錄取考生。

          通知強調,要進一步縮小區域入學機會差距,提高農村學生升入重點大學的比例。教育部表示,將適度降低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在屬地的招生計劃比例,并在教育部直屬高校和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高校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地區縣及縣以下優秀中學生,進一步提高農村學生升入重點大學的比例。

          教育部要求,各省份和高校不得出臺降低標準違規指名錄取考生、收取與招生掛鉤費用等違規性地方政策,不得擅自擴大特殊類型招生試點高校及規定的項目范圍。各省(區、市)和高校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違反工作規定和紀律的單位和人員,依規依法追責。

          對未經教育部核準計劃擅自招收的、未經省級招辦辦理錄取手續等違規錄取的考生及有弄虛作假行為的考生,一經調查核實,堅決取消其報考或錄取資格,已入校的新生一律不予學籍電子注冊,考生的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觸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教育部特別聲明,各高校要成立學校招生委員會,吸納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參加,并建立校長作為高校法人代表簽發或授權簽發錄取通知書制度。各地要進一步健全高考安全保密工作管理責任制,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要逐級簽訂安全保密責任書。

          此外,通知再次強調,要做到招生“十公開”,即招生政策公開、高校招生資格公開、高校招生章程公開、高校招生計劃公開、考生資格公開、錄取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公開、錄取新生復查結果公開。

          2014年,教育部將重點加強對自主選拔錄取、保送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民族班、民族預科班等特殊類型考生資格、錄取要求、錄取結果、錄取優惠分值等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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