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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2013高考照顧錄取政策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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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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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2013高考照顧錄取政策確定

          根據《江蘇省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規定,江蘇省2013年高校招生照顧錄取政策確定如下: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將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分投檔(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時,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項),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跡的應屆高中畢業考生,報經省招委會討論批準,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

          2.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錄取時可加5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

          3.烈士子女,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

          4.少數民族考生平行院校志愿中A院校報考民族院校的,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報考其他院校的,錄取時可加3分投檔。

          5.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

          6.外語選考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其本科平行院校志愿中的A院校的第一專業報考非英語語種的外語專業,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從2015年起,取消該項照顧政策。

          (二)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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