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確認
請進入面試名單的考生在此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確認是否參加面試。確認方式為網上確認,請考生登錄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網站(www.bjsat.gov.cn),點擊通知公告欄中的《北京市國家稅務局2015年公務員錄用面試工作通知》,通過輸入姓名、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進入鏈接系統,點擊“參加”或“放棄”,完成面試資格確認工作。
考生放棄面試資格,按上述方式完成網上確認后,還需在此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放棄聲明(聲明需注明姓名、準考證號、報考職位,寫明本人確認放棄并親筆簽名,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考生請務必在上述規定時間內確認自己是否參加面試,無故逾期未確認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郵寄材料審查
請考生于2月10日前(以寄出郵戳為準),通過郵政特快專遞EMS郵寄以下材料進行資格復審(不接受本人或快遞公司送達)。收件單位:北京市國家稅務局人事處,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10號,郵編:100044,聯系電話:010-88376079。郵件上請注明“考生姓名:XXX,用人司局:XXX,職位名稱XXX”,例如:某某,東城國稅科員(一)。未按時郵寄材料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一)本人身份證。
(二)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
(三)考試報名登記表(貼好照片,如實、詳細填寫個人學習、工作經歷,時間必須連續)。
(四)應屆高校畢業生提供學生證;其他考生提供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研究生以本科專業報考的,還須提供本科階段的《畢業證》、《學位證》和《成績單》。
(五)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有關證明材料。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專業基層工作經歷證明,注明起止時間、工作地點和具體從事工作的內容;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相應勞動合同或繳納社保證明。
(六)報考職位條件中所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如英語八級證書、注冊會計師職業資格證書、所在院系黨組織提供的黨員證明材料等。
(七)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類別,提供以下材料:
應屆高校畢業生,提供所在學校加蓋公章的《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推薦表》(須注明培養方式)和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
社會在職人員,提供工作證和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同意報考證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詳細名稱、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聯系人和辦公電話。現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單位不一致的,還需提供原單位離職證明。
在職報考人員開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可先出具書面的情況說明,承諾在XX時間(最晚為體檢當日)前可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留學回國人員,提供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證明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待業人員,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檔人才中心出具的待業證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證明單位聯系人和辦公電話。
“大學生村官”項目人員,由縣級及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人員,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制作,教育部監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三支一扶”計劃項目人員,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人員,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上述四類人員,除了要提供上述國家公務員局報考指南要求的主管部門證明材料外,還須提供基層服務合同和服務期滿時的考核材料,以確認其“服務期滿、考核合格”。
郵寄的上述材料均為復印件,招考機關收件后不再退還。考生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將取消面試資格。此外,面試前還將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屆時請考生備齊以上材料原件。
現場資格復審
請考生于2015年3月10日至3月11日,攜帶上述資格復審材料原件,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現場資格復審地點為: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10號,北京市國家稅務局3樓報告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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