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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學2015年藝術特長生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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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學2015年藝術特長生實施辦法

          中山大學2015年藝術特長生實施辦法

          第一條 招收對象
          綜合素質全面、藝術特長突出的優秀高中畢業生。
          第二條 招生計劃
          招生人數控制在國家核定的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以內,各招收項目具體招生人數根據生源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第三條 招收項目及報名方式
          (一) 招收類別及條件要求
          1、管弦樂類:雙簧管★,圓號★,小號★,大管★,大提琴★,低音提琴★,中提琴,小提琴,豎琴,單簧管,西洋打擊樂,長號,大號,長笛,短笛
          2、民樂類:高胡★,琵琶★,二胡★,中阮★,大阮★
          3、舞蹈類:古典舞★,民族舞★
          4、聲樂類:美聲★,民族★,男低音★
          報考以上項目的考生須具有三年以上的表演經歷。
          注:加“★”項目為緊缺項目
          每位考生只能選報一個項目,不得兼報。
          (二)報名方式
          1、考生登錄中山大學網上報名系統()(以下簡稱“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及填報專業志愿(招生專業詳見附件1)。
          報名時間:2015年 1月9日—16日
          2、報名材料:《中山大學2015年藝術特長生報名表》、個人陳述(手寫,500字以上)、高中階段學習成績表(加蓋中學教務部門公章)、等級證書或獲獎證書(高中階段,市級或以上)。
          上述材料須用A4大小紙張印制,并按順序裝訂成冊,并于2015年 1月18日前以特快專遞寄達中山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地址:廣州市新港西路135號中山大學大鐘樓 郵編:510275)。請務必在快遞封面注明“藝術特長生報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恕不退還。
          第四條 選拔程序
          (一)材料初審:我校對考生報名材料進行初審后將于2015年1月20日前在中山大學網上報名系統通知,請考生登錄網上查詢。初審通過的考生繳納考試費后打印測試準考證。
          繳費時間:1月20日—21日
          打印準考證時間:1月22日—23日
          (二)測試分為文化課測試和專業測試:
          1、文化課考試科目:綜合卷(含語文、數學、英語)總分150分,120分鐘。
          2、專業測試采取“現場錄制考生音像、另行組織專家匿名評審”的方式。

          測試內容詳見附件2
          測試時間:1月24日
          測試地點:中山大學
          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第五條 錄取辦法
          (一)學校根據測試成績和專業志愿,從中擇優選拔藝術特長生候選人并確定其預錄取專業后,在中山大學本科招生網公示。
          (二)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其所在省投檔線下20分以內,即錄取至預錄取專業。特別優秀的學生高考成績要求可降至其所在省份的一本控制線(限緊缺項目)。
          具體以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為準。
          第六條 相關說明
          (一)我校成立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小組,具體負責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
          (二)根據教育部和各省的有關規定,若所在省(區、市)組織藝術特長生統一測試,則考生必須參加并取得相應等級方可享受中山大學的優惠政策。我校藝術特長生入選學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且第一志愿報考中山大學(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必須第一順序填報)。
          (三)考生及考生所在單位應對其提供的材料負責,若發現弄虛作假的行為,一經查實,立即取消相關考生的報考資格,暫停考生所在中學推薦資格三年,并通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入學后如發現考生所提供資料有弄虛作假行為,學校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及相關規定作退學處理。
          (四)藝術特長生入校后自動成為學生藝術團團員,按規定和學校簽訂協議書并參加藝術團的日常訓練、有關演出和比賽。若違反協議,將按相關規定處理。
          (五)醫學長學制專業、聯合培養項目招生專業不納入藝術特長生招生范圍。
          (六)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關規定開展藝術特長生的招收工作,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的政策有所調整,則按新的政策執行。
          附則
          第七條 本實施辦法由中山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于2015年1月9日審查通過,適用于中山大學2015年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八條 本實施辦法由中山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委托中山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
          第九條 中山大學監察處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中山大學本科招生網

          招生咨詢電話:020-84036491
          藝術教育中心電話:020-84115568
          監督電話:020-84115582
          注意事項:
          1、表演須一次完成,若中途中斷,從中斷處繼續,不得重新開始。
          2、考生自備樂器、演出服裝。
          3、考生按現場考試情況控制時間。
          4、舞蹈類考生須交近期照片(生活照、藝術照各兩張,照片尺寸5R);考生需如實填報身高、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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