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7年3月1日以前出生),中專(師)學歷,年齡放寬到16周歲以上(1999年3月1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0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貞豐縣村(農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年齡放寬至40周歲以下(1975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及我省的有關規定;簡章發布地址:公務員考試信息網(http://www.sdsgwy.com)
定向招錄退役大學生士兵職位限應征入伍前或讀大學前屬貞豐縣戶籍,且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學校在校期間入伍退役后完成學業或畢業后應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報考;
定向招錄村干部職位限貞豐縣任職滿1屆及以上現任村(農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報考;
定向招錄四項目人員職位限由省級及以上統一選派到我縣基層服務的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報考。
具備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附件:《2015年貞豐縣專項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
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方式
采取統一現場報名、現場進行資格初審的方式進行。每名考生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報名時間
2015年5月18日-- 2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報名地點:貞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市場
考務費:100元/人。
報名時,考生須持畢業證(2015年畢業的畢業生可持畢業生就業推薦表)、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村干部須持本屆和上屆的當選證書或鄉鎮黨委任職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在貞豐服務四項目人員須持團縣委或縣引導辦證明。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須持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由縣雙擁辦審核后在復印件上簽字蓋章確認,并出具其屬于貞豐戶籍的退役大學生士兵的身份證明。現貞豐縣駐軍(警)隨軍家屬報考須持武裝部出具的證明原件1份(證明須注明軍人所在單位及職務、家屬姓名)。根據所報職位要求,填寫《2015年貞豐縣專項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信息暨加分申請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已婚報考者須提供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狀況證明,須有審核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填報《2015年貞豐縣專項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生育政策審查表》。須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張。報考人員須如實提交和填寫本人有關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報名的,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出現報名信息錯誤或與筆試時提交的證件不一致而影響考試和聘用等環節的,責任自負。
凡有不符合招聘條件,弄虛作假、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立即取消進入下一招聘環節資格或聘用資格。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進入下一個環節的資格。
本次招聘考試,不設置開考比例,按實際報名資格審查合格人數開考。
準考證發放時間:2015年6月11日至12日
發放地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市場。
考生憑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身份證明)和報名發票領取準考證。
考試
本次考試只進行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成績按職位分類統計。考試成績須達60分(含加分),低于60分的,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筆試時間及要求
筆試內容
教育職位:《教育綜合知識》(總分120分)
其他職位:《綜合知識》(總分120分)
筆試時間
2015年6月13日下午3:005:00
筆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報考人員須同時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身份證明)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筆試成績在貞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zfrsj.gov.cn)公示。
成績計算
考試成績=筆試成績+加分
考察
依據各職位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職位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考察對象,不按時提供考察依據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考察資格,凡是自動放棄考察資格或考察不合格的,一律不遞補人員考察。如遇考試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另行組織筆試,從高分到低分擇優確定考察對象。
考察工作由縣招聘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察應當組成考察組,考察組由兩人及以上組成。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書面考察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書面考察材料交到縣事業單位招聘辦公室。
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工作小組報經縣事業單位招聘辦審定,取消擬聘用資格。
1、在考察工作規定的時間內沒有按時提供考核依據(學籍檔案)或報名時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
3、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
4、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5、在各級公務員、事業人員招考(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行為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
6、違反黔黨發[2011]17號文件規定生育的;
7、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包括試用期人員),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除外;
8、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9、2015屆畢業生在2015年9月10日前未取得畢業證的;
10、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11、經縣事業單位招聘辦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況。
咨詢電話:08596617160、6617930(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監督電話:08596611985、6614768(縣第五紀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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