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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司法考試三卷《商法》鞏固練習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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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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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司法考試三卷《商法》鞏固練習題(5)

          一、多項選擇題:

          1、關于破產財產的分配,以下說法正確的有:( )查看答案←(用鼠標指向上面即可查看答案)

          A.破產費用優先于一切無擔保的債權受償

          B.職工工資優先于公益債務受償

          C.債務人所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優先于所欠稅款受償

          D.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優先于其他保險費用受償

          參考答案:ABD

          二、簡答題:

          1、簡述破產清算的概念和法律效力。

          2、簡述行使別除權的條件。

          3、簡述破產分配的順序。

          4、簡述追加分配。

          5、簡述和解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6、簡述和解與協商解決、重整的相互區別。

          7、簡述和解協議的效力。

          8、簡述和解程序的終止。

          參考答案:

          1、簡述破產宣告的概念和法律效力。

          (一)概念:指法院認定債務人已具備破產事由,并宣告其破產的司法行為。

          (二)效力:1、對債務人及其行為的效力:第一、債務人成為破產人;第二、債務人喪失對財產和事務的管理權;第三、有關人員的留守義務;2、對債務人財產的效力:一是債務人的財產成為破產財產;二是該財產作為一個集合體,受到破產法的保護。3、對債權人的效力:一是破產宣告前,所有債權均處于凍結狀態,債權人因該宣告而獲得行權之許可;二是對破產人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可由擔保物獲得優先清償;三是無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可依破產分配方案獲得清償。

          2、簡述行使別除權的條件。

          1)債權和擔保權合法成立和生效;

          2)債權和擔保權復合破產法規定;

          3)債權已依法申報并獲得確認;

          3、簡述破產分配的順序。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2)破產人欠繳的非職工個人帳戶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3)普通破產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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