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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民政廳:公務員考試加分當獎勵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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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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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民政廳:公務員考試加分當獎勵不公平

          本報訊 (記者王鶴 實習生喬玉為 通訊員張其明)廣東流動人員多,社會管理壓力大。省民建在今年省兩會時提出《關于充分發揮異地商會(同鄉會)在社會管理維穩作用的提案》,建議對在處理解決群體事件中有一定貢獻的社團負責人給予精神獎勵和一定數額獎金,并在外來工入戶積分和公務員招考給予加分。近日,省民政廳在提案答復中表示,廣東公務員招錄沒有任何加分政策,也不建議出臺給予部分公務員報考者加分的優惠政策,但接下來,廣東將會指導各市進一步完善積分制入戶城鎮制度,引導各市結合實際需求,適當提高“社會貢獻”指標的積分比重。

          省民建認為,同鄉會是外地人尋找“娘家”的一種形式。因此,省民建建議改造同鄉會組織機構,讓思想純正作風正派的人或黨員擔任其領導,加強黨對商會的領導。在遇到重大外來工群體事件和或因民族或是地域文化差異造成的矛盾,政府可先通過其商會出面“用老鄉管老鄉”的辦法來解決。對在處理解決群體事件中有一定貢獻的社團負責人給予精神獎勵和一定數額獎金,并在外來工入戶積分和公務員招考給予加分。

          對于公務員招考加分的問題,省民政廳表示,目前,廣東公務員招錄沒有任何加分政策。若對上述人群在公務員招考給予加分,既無法律法規或政策依據,又違背了公平競爭的原則,因此,不建議出臺相關政策。

          對在解決群體事件中有一定貢獻的社團負責人給予入戶積分優惠的建議,省民政廳回復,廣東現行積分制入戶城鎮政策雖沒有加分指標,但卻給予各市自定指標的權利,并明確要求各市在完善積分指標體系時,要著重做到鼓勵獲得表彰獎勵和積極參加社會服務的優秀異地務工人員入戶城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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