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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進一步規范普通高等學校轉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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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進一步規范普通高等學校轉學工作

          記者昨日從江蘇省教育廳獲悉,江蘇就進一步規范普通高等學校轉學工作提出要求。學生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申請轉學。

          記者了解到,患病學生需提供經轉出學校、擬轉入學校指定醫院檢查證明。特殊困難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況,確需學生本人就近照顧的;研究生因導師工作調動或健康原因不能繼續指導的,以及符合學校規定的其他情形。申請轉學的本專科學生高考分數應達到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在生源地相應年份的高考錄取分數。申請轉學的研究生需通過擬轉入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組織的專業考核或學業水平評估。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2.高考分數低于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相應年份錄取分數的;3.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4.通過定向就業、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5.未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或未使用高考成績錄取入學的(含保送生、單獨考試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學士學位、專升本、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制等);6.擬轉入學校與轉出學校在同一城市的;7.研究生二區招生單位錄取的轉入一區招生單位的;8.跨學科門類的;9.應予退學或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10.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高校學生轉學手續原則上受理時間為每年1月5日至2月20日、7月1日至8月20日。對于符合規定的轉學申請,省教育廳每年兩次集中在江蘇教育門戶網站(www.ec.js.edu.cn)公布備案結果,時間為每年2月和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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