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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治教進一步規范寧夏回族自治區中小學辦學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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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治教進一步規范寧夏回族自治區中小學辦學行為

          為全面貫徹落實十八大及十八屆四中全會關于建設法治國家的要求,推進全區依法治教工作,進一步加強基礎教育管理,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有效化解教育熱點難點問題,2015年4月13日自治區教育廳發布《關于推進依法治教進一步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的實施意見》。

          突出重點,嚴格規范辦學行為

          嚴格規范招生入學

          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招生行為。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實行屬地管理,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關于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就近入學相關規定,認真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工作的實施意見》(教基一[2014]1號)、《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做好小學升入公辦初中學校有關問題的通知》(寧教基[2014]35號)、《自治區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民辦初中學校辦學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寧教基[2014]104號)、《自治區教育廳關于民辦初中學校招生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寧教基[2014]105號)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科學、規范、高效的招生制度,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公正、公平。

          小學階段招生。根據適齡兒童數量和學校分布情況,就近劃片和免試入學,科學劃定招生范圍,確保規定年齡的適齡兒童按時入學,學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齡的兒童,不得因享受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和營養改善計劃而將不足入學年齡兒童納入小學生統計。縣城及以上小學和各種社會力量辦學機構不得舉辦學前班,大力發展農村學前教育。

          初中階段招生。公辦初中學校根據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所在學區、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合理劃定招生范圍,實行學區內單校劃片、多校劃片對口直升、九年一貫制的方式進行招生。民辦初中學校采取電腦隨機派位加面談的方式招生,實行“四統一”(報名時間,錄取時間,公布錄取結果,注冊學籍時間)和“八公開”(公開辦學條件,辦學規模,年度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錄取過程,錄取結果)。不得組織或者變相組織任何形式的入學考試,不得將外語、奧數等各種競賽、等級考試作為入學條件。

          要采取切實措施限制并逐步化解擇校現象。對于擇校現象突出的縣鎮或城市區學校,要進一步深化初中招生制度改革,按照“以縣為主、屬地管理”和“就近入學”的原則,切實落實好單校劃片或多校劃片對口直升,推進擇校相對集中的小學畢業生升入擇校比例低的初中學校,同樣,擇校相對集中的初中學校應招收擇校比例低的小學畢業生,并將這一舉措向社會公布,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化解擇校現象。對于優質學校學區內的房子,要限制一套房子每年連續入學現象。

            根據戶籍改革政策規定,堅持“兩為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原則,落實“兩個全部納入”(全部納入當地教育發展規劃,全部納入財政保障范圍),妥善解決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確保進城務工人員子女與當地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進一步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普通高中招生要在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領導下進行,要在規定的招生范圍內實行“指標到校+擇優”的招生方式。“指標到校”就是自治區示范普通高中和縣(區)優質普通高中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的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計劃的60% ;“擇優”就是按照中考成績擇優加志愿的原則錄取,切實落實各項招生政策規定要求,真正做到公開、公正、透明。嚴禁提前私自組織招生考試、在規定的招生范圍外招生、隨意擴大招生計劃等行為,不允許以減免學雜費、補助生活費、許諾等方式違規招生。

          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從今年起,普通高中學校取消“三限”招收擇校生政策。以前普通高中學校招收擇校生的相關規定廢止。

            嚴格規范學校管理

          嚴格規范課程開設。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督促學校,嚴格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課程方案編排學期課程表,確保開齊課程,開足課時,要高度重視音樂、美術、科學、綜合實踐、通用技術、理化生實驗等課程的開設,不得隨意擠占這些課程的課時,保證少年兒童享有完整、合格的教育。嚴格做到“五要五不準”,即:要堅持按標準課時開課,不準隨意增減課時;要堅持按課程設置開課,不準隨意增減科目;要堅持按課標要求教學,不準隨意提高或降低教學難度;要堅持按教學計劃把握進度,不準隨意提前結束課程和搞突擊教學;要堅持按規定的考試要求,不準隨意增加考試次數。

          切實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要嚴格控制中小學走讀生在校時間,小學、初中、高中在校時間分別不超過6小時、7小時和8小時。嚴格控制作業總量,小學一、二年級不留書面家庭作業,其他年級家庭作業控制在每天1小時之內,初中生家庭作業控制在每天1.5小時之內,普通高中書面家庭作業控制在2小時以內。確保中小學生每天在校體育活動時間不少于1小時,保證學生每天睡眠時間小學、初中、高中分別不少于10小時、9小時和8小時,嚴格禁止組織中小學節假日補課。

          嚴格實行義務教育均衡編班。按照《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和國家、自治區的有關要求,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一律實行均衡編班,均衡配備任課教師,積極采取措施,嚴格控制班額,逐步達到國家、自治區規定的班額,切實化解大班額,嚴禁出現超大班額現象。農村學校要探索小班額教學,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學校不得以學生獲獎、競賽、各類考試成績為依據編班,不得以實驗班、興趣班等名義變相舉辦“重點班”“尖子班”。初中學校要創新均衡編班模式,新生入學可通過電腦派位等方式隨機均衡編班。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保證新生編班公開透明。

          嚴格教輔材料選用管理。嚴格執行《自治區教育廳新聞出版局 物價局 糾風辦辦關于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寧教基2012[128]號),認真落實“一科一輔”的規定。對于義務教育階段享受“三免一補”政策的學生,由自治區免費提供一套教輔材料;沒有享受“三免一補”政策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和普通高中學生按照學生自愿和“一科一輔”的原則,在《寧夏回族自治區中小學教輔材料評議推薦目錄》內推薦選用。學校和教師不得再組織學生統一訂購教輔資料、報刊雜志和課外讀物等。

          嚴格規范評價行為。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要認真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關于推進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改革的有關文件精神,切實發揮評價的導向作用,把培養學生創新思維創新能力為核心的素質教育作為評價辦學質量的重點,促進學生在全面發展的基礎上展現個性和特長。逐步探索引入第三方社會評價組織進行評價,促進“管、辦、評”分離,建立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的教育教學質量評價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得向學校下達升學指標,不得以考試成績對學校進行排名,不得以學生考試成績或升學率作為評價、獎懲教師和學校的唯一標準。中小學不得公布學生考試分數,要推進考試成績等級制呈現,弱化分分計較。堅決制止對中、高考成績的各種炒作。

          嚴格規范學籍管理。不斷完善和應用好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認真落實好“一人一籍、終身不變、籍隨人走”的原則,切實加強對中小學生學籍的管理。嚴格執行教育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等有關規定。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學籍管理人員要按照規定及時處理學生異動,特別要及時反映疑似輟學、輟學等學生異動情況。要及時審核學生的轉學申請,真實、及時、準確地反映學校學生的動態變化情況。同時,要充分利用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組織實施好小升初、初升高學生錄取工作。今后,寧夏教育考試院將以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普通高中學生相關信息為基礎,建立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籍用于畢業管理。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充分利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做好控輟保學工作。

          堅持依法治教,建立健全相關制度

          要建立健全依法治教的工作機制,加強檢查指導,及時研究解決加強中小學管理,規范辦學行為的新情況、新問題,真正做到依法管理,促進教育走上法治軌道;深化普法教育,要把《憲法》等法律教育納入課程教學體系,促進法律教育進校園、進課堂、進頭腦,切實增強師生的法律觀念;依法建立民主管理機制,促進學校建立依法自主辦學、民主參與、自我管理的工作機制和現代學校制度;要建立健全家長學校和家長委員會,暢通家長參與學校管理,共同育人的通道,提高學校的現代化管理水平,保護學校教職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要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建立教師和學生申訴渠道,依法公正公平解決教師與學校、學生與學校的爭議,依法保障教師和學生申訴的法定權利和合法權益;辦學行為依法規范,要依據教育法律法規和國家、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制定和完善涵蓋學校管理各個方面的章程,并把學校章程作為學校辦學活動的重要依據,以章程辦事,以制度管人;依法健全校內管理體制,建立校長負責制下各中層管理科室,并明確各科室的職責權利和議事規則,做到規則明晰、權責統一。健全學校教學管理、人事管理、財務管理、基建投資管理、設備投資管理等制度。堅持以人為本,樹立服務理念,教育行政部門要服務學校,學校要服務于教師,教師要服務于學生,推進“四個寧夏”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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