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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各地不得出臺涉及“點招”違規投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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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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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各地不得出臺涉及“點招”違規投檔

          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等五部門日前出臺了關于2013年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意見要求,嚴肅招生紀律,各地不得出臺涉及“點招”錄取及收費的辦法。

          教育部等五部門日前出臺了關于2013年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意見要求,嚴肅招生紀律,各地不得出臺涉及“點招”錄取及收費的辦法,已出臺的應立即取消,嚴禁各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對“點招”考生違規投檔。

          意見提到,要治理高校違規招生及亂收費行為。進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禁降低標準指名錄取考生及亂收費。各省(區、市)、各高校招生考試部門負責人要簽署承諾書,向社會公開承諾“零點招”。

          意見指出,加強調整計劃管理,高校要集體研究計劃使用事項,調整計劃原則上在批次投檔前投放,一律按考生志愿和成績順序錄取。高校在各省(區、市)未完成的招生來源計劃,須經公開征集志愿直至完成。各省(區、市)、各高校要在本批次錄取結束后、下一批次開始前,在本省、校信息發布渠道公示高校在省(區、市)的錄取人數及錄取分數線。

          意見稱,要加強招生執法監察,高校錄取期間,教育部將組織開展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專項檢查,嚴肅查處違反國家招生錄取政策的行為,對于存在“點招”行為及亂收費的,要嚴格責任追究,嚴肅處理責任人并追究相關領導責任。新生入學后,教育部門要開展錄取檢查,把高校向社會公開的錄取分數線作為新生學籍電子注冊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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