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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須按月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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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須按月發放

          日前,四川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發出《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校研究生獎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省、市屬研究生培養單位,必須及時足額發放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據悉,研究生國家獎學金須按月發放,并嚴禁以在校月份不足等原因減少發放金額,降低資助標準。

          2014年秋季學期以來,按照中央的要求,我省開始實施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和學業獎學金制度。今年,我省將進一步做好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發放工作省屬研究生培養機構要嚴格按照《四川省省屬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市屬高校要按照相關辦法規定,及時足額發放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按規定,研究生國家助學金須按月發放,不得按季度或按學期發放,但嚴禁以在校月份不足等原因減少發放金額,降低資助標準。對于符合發放條件的2013級及以前年度入學的在校研究生要按照與2014級新生同等的標準發放,做到新生老生同等對待、同樣發放。對新生老生采取差別化政策的,須在2015年9月30日前進行整改并補發到位。

          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強調,各研究生培養機構要優化學籍檔案、學制年限的管理辦法和操作流程,準確界定受助對象,對有固定工資收入的研究生,不得納入受助范圍。按規定,設有研究生培養機構的市(州)財政、教育部門應參照《四川省省屬高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出臺市(州)屬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政策。各高等學校須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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