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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制定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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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制定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小學入學分班應采取隨機分配、均衡分班的辦法,不得通過任何面試、筆試等方式為學生分配班級,更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重點班、快慢班。小學班額一般不超過45人,特殊情況需報上一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批。近日,福州市教育局下發《福州市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對福州市的小學學籍管理作出規定。

          6周歲入學不提早不推遲

          按照規定,義務教育階段所有適齡兒童應依法按時入學。凡年滿六周歲(截至當年八月三十一日)的兒童,按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辦理入學手續。小學不得提前招收不足入學年齡的幼兒接受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需延緩入學或者免予入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明,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因身體原因申請免學、緩學或休學的,需出具縣級醫療機構的證明。延緩入學的情形消除后,應當按規定繼續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緩學的期限不超過一年,期限屆滿仍不能就學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十日前重新提出申請。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縣(市、區)工作、居住的適齡隨遷子女,符合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入學條件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本人及適齡隨遷子女相應的身份證明、就業和居住證明等材料,向居住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其指定的學校申請就讀,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對就近入學原則,通過劃片或電腦派位等方式統籌解決。

          分班不面試不辦重點班

          同時,小學入學分班應采取隨機分配、均衡分班的辦法,不得通過任何面試、筆試等方式為學生分配班級,更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重點班、快慢班。小學班額一般不超過45人,特殊情況需報上一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學生初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后,學校應為其采集錄入學籍信息,建立學籍檔案,通過全國學籍系統申請學籍號。學籍號以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生成,一人一號,終身不變。

          學生學籍檔案內容包括:學籍基礎信息及信息變動情況;學籍信息證明材料等。

          學校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復建立學籍。學籍主管部門和學校將利用全國學籍系統進行查重。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學校不得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學生轉學或在基礎教育階段升學時,學籍檔案應當轉至轉入學校或升入學校,轉出學校或畢業學校應保留電子檔案備份,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復印件。學生最后終止學業的學校應當歸檔永久保存學生的學籍檔案,或按相關規定辦理。

          已經撤銷的處分不進檔案

          學籍辦法提出,獎勵和處分是教育學生的一種方法,要以獎勵為主。對德、智、體、美、勞等全面發展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績的學生,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可分別予以表揚、表彰和獎勵,并記入學校檔案和學生本人檔案。

          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給予幫助和批評教育。對極少數錯誤嚴重、經反復教育仍不改正的學生,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視其情節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不得開除、勸退或勒令學生退學。學校應將處分決定通知學生本人及其監護人。學生及其監護人對學校的處分決定不服的,應在接到處分決定后5個工作日內,按屬地管理的原則,以書面形式向教育行政部門申訴。受處分的學生,經過教育認識錯誤,確有改正表現并有顯著進步者,學校應及時撤銷處分,并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撤銷處分的權限和決定處分的權限相同。學生處分決定及有關材料應存入學生個人學籍檔案。已撤銷的處分不進入學生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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