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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渝中區2011年公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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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渝中區2011年公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2011年渝中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為優化我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結構,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文件精神,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本次招聘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任人唯賢,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人數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9名(詳見《2011年渝中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覽表》)。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常住戶口在重慶市主城九區(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行政區域內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含重慶市主城九區籍的2011年應屆大學畢業生)。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四、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5.符合公務員體檢文件標準和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單位要求的其它條件。

          五、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

          2011年3月2日至4日,9:30-11:30,14:30-16:30。

          2.報名地點

          渝中區政府綜合辦公大樓一樓(渝中區和平路管家巷9號)。聯系電話:63765136,63765137。

          3.報名程序

          每人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名。報名持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2011年應屆高校畢業生持《應屆高校畢業生報名推薦表》(附件二),及職位要求的相關證件原件,同時提供復印件各1份。報考有工作經歷要求的職位,須提供《工作經歷證明》(附件三)。本人不能到場可委托報名,但須出示委托人的委托書、報名相關資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初審,資格合格者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張(黑白、彩色均可),填寫《考試報名表》,復審合格后,按市物價局文件規定繳納報名費(50元/科)。

          4.領取準考證

          考生憑身份證、繳費收據于2011年3月23日工作時間在報名點領取準考證。

          筆試時間:2011年3月27日

          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六、筆試和面試

          各崗位擬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須達到1: 3比例,如達不到規定比例,相應遞減招聘崗位的名額或取消招聘。

          (一)筆試

          筆試分為公共科目(《綜合基礎知識》100分),專業科目(《管理基礎知識》或《專業知識》100分)。

          筆試成績=《公共科目》成績×50%+《專業科目》成績×50%+加分

          加分資格條件及確認:根據《中國重慶?青年人才論壇評選表彰試行辦法》(渝委組〔2008〕25號)規定,“中國重慶?青年人才論壇”優秀論文獎獲得者在筆試成績中加10分,優秀論文提名獎獲得者在筆試成績中加5分,優秀論文入圍獎獲得者在筆試成績中加2分。考生持獲獎證書在報名時間內到報名點審查確認資格條件,逾期未提交獲獎證書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

          (二)面試

          筆試成績(含加分)60分為合格線,在達到合格線的人員中,根據考生筆試成績(含加分)及各崗位招聘人數,按1:2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選。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試人選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進入面試。

          面試以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結構化面試由主考官提問,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邏輯思維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新環境適應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及工作態度等,考生用普通話回答問題,滿分100分,面試成績在60分以下者為不合格。

          總成績=(《公共科目》成績×50%+《專業科目》成績×50%+加分)×60%+面試成績×40%

          七、體檢

          在面試合格人員中,以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單位各招聘崗位等額確定體檢人員。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并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若體檢不合格出現空缺時,由按報考同一單位同一職位其他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

          八、政審

          體檢合格者,由渝中區人力社保局會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對其政治思想素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日常學習工作情況、身份狀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審查。

          因政審不合格出現空缺時,由按報考同一單位同一職位其他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

          九、聘用及待遇

          考試、體檢、政審合格,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文件進行管理,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應福利待遇。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內或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2011年應屆大學畢業生,如2011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取消聘用資格。

          十、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是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嚴肅人事工作紀律,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本簡章由渝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

          1、2011年渝中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覽表

          2、應屆高校畢業生報名推薦表

          3、工作經歷證明

          重慶市渝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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