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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證券從業資格《證券交易》章節重點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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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證券從業資格《證券交易》章節重點三十五

          股份報價轉讓業務

          股份報價轉讓業務主要體現在股份掛牌、股份轉讓、主辦券商和信息披露等幾個方面。

          1.股份掛牌。

          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非上市公司”)申請股份在代辦系統掛牌,須委托一家主辦券商作為其推薦主辦券商,向中國證券業協會進行推薦。這里的主辦券商是指取得中國證券業協會授予的代辦系統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

          2.股份轉讓。

          (1)一般規定。

          掛牌公司股份轉讓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9:30~11:30,13:00~15:00。

          (2)委托。

          委托的股份數量以“股”為單位,每筆委托股份數量應為3萬股以上。投資者證券賬戶某一股份余額不足3萬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賣出。股份的報價單位為“每股價格”。報價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

          (3)申報。

          (4)成交。

          (5)結算。股份和資金的結算實行分級結算原則。

          (6)報價和成交信息的發布。

          (7)暫停和恢復轉讓。

          (8)終止掛牌。掛牌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終止其股份掛牌:進入破產清算程序;中國證監會核準其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北京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同意其終止股份掛牌申請;中國證券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3.主辦券商和信息披露

          (1)主辦券商。證券公司從事非上市公司股份報價轉讓業務,應取得中國證券業協會授予的代辦系統主辦券商業務資格。

          (2)信息披露。

          股份掛牌前,非上市公司至少應當披露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

          股份掛牌后,掛牌公司至少應當披露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和臨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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