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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下半年吉林省吉林市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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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下半年吉林省吉林市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

          申請認定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2.具有《教師法》規定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

          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申請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申請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

          3.普通話水平測試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取得相應等級合格證書,申報語文學科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

          4.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5.經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所在單位(在校學生為就讀學校)思想品德鑒定合格。

          6.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考試合格證明。

          7.吉林省內全日制普通院校應屆畢業生可在畢業前的最后一個學期,由在讀學校出具學業成績單,向學校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

          網報時間

          教師資格認定網報時間為10月8日至20日,信息系統在法定工作日8:3020:00期間開放。各申請人需要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注冊申請,不得延誤。

          認定流程

          (一)網上申報

          申請人需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國考合格人員選擇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教師資格申請報名注冊及后續查詢。申請任教學科時須與教師資格考試的學科(專業)一致。其中,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不填寫學科;申請小學教師資格的,應與面試學科一致;申請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的,應與筆試科目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一致;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和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與面試的專業知識與教學能力一致。

          按照《考試方案(試行)》規定,2014年及之前已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專業學生(含全日制教育碩士),可持畢業證書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此類人員選擇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教師資格申請報名注冊及后續查詢。

          (二)現場確認

          申請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前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現場確認點提交相關申請材料。現場確認時須提交的材料如下:

          1.報名號及現場確認信息。

          2.申請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網絡報名時自行下載、打印。打印后用A3紙雙面復印,中縫對折。在粘貼照片處粘貼一張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照片必須與網報時上傳的照片為同一底版)一式兩份。

          3.《教師資格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網絡報名時自行下載、打印。需要在鑒定單位公章處加蓋鑒定單位公章:申請人就讀學校、具有人事管理權的工作單位或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公章)一式兩份。

          4.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5.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全日制普通院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學歷證書的,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出具包含在讀期間全部所學課程的學業成績單作為可畢業證明。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7.國考合格人員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8.社會人員出具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或工作單位(人事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9.申請人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10.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如師范類專業教育實習材料、學歷認證報告等。

          11.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出具的《吉林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專用表》一份(見附件,自行打印),即體檢合格證明。(申報考生請于10月2627日到吉林市教育學院西五樓普通話測試中心加蓋體檢鋼印后到指定醫院體檢)。

          12.近期小二寸同一底板正面免冠彩照兩張(必須同網上報名時上傳照片和教師資格申請表粘貼照處同一版,照片后寫上姓名、出生年月日)。

          以上材料的影印件均使用A4紙(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除外,此表用A3紙雙面復印,中縫對折),申請人員提供以上材料復印件時應依序裝訂成冊裝入牛皮紙檔案袋中,在檔案袋左上角寫上姓名、認定教師資格種類、申報學科和聯系方式,統一上交給認定機構。

          (三)現場確認時間

          2015年10月28日至10月30日。

          (四)現場確認地點

          吉林市教育學院西5樓普通話測試中心(吉林市北京路育才胡同28號。)

          (五)資格認定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在信息系統內做出認定結論。認定合格人員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通知要求,按時到指定地點領取教師資格證書。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屆畢業生,在其取得畢業證書后發放教師資格證書。

          有關要求

          1.要加強對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畢業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管理,對學校培養資質、師范專業設置和畢業生成績單等材料進行認真審核,提高認定工作質量。

          2.各地區本批次認定工作結束后,由市(州)級認定機構統一向省級管理機構提出證書征訂申請。各級認定機構要做好教師資格證書的補發和換發工作,做好登報掛失、《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申請表》等紙質材料存檔,并在教師資格認定管理信息系統的“證書補發換發管理”模塊中進行登記,以此作為向國家申領補發、換發教師資格證書數量的依據。

          相關政策

          1.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參照人社部、衛生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其中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另需增加《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相關項目。

          2.2014年及之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含全日制教育碩士)如申請對應所學專業以外的其他種類教師資格,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并獲得合格證。

          3.2015年及以后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含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教師資格,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并獲得合格證。全日制普通高校專升本畢業生如以本科學歷申請教師資格,以本科入學時間為準。

          4.自2015年起招聘的特崗教師中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者,需在3年服務期內自行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取得相應教師資格。

          認定權限

          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的規定,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為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為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人可根據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種類情況,以戶籍所在地為準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申請。

          (一)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吉林市教育局師資培訓處。

          聯系人:關海龍

          咨詢電話:0432—62017793(請在工作日時撥打電話)。

          (二)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為各縣(市)區教育局人事科,咨詢電話如下:

          船營區教育局:64831217

          昌邑區教育局:62755305

          豐滿區教育局:64565004

          龍潭區教育局:63041695

          永吉縣教育局:64222641

          舒蘭市教育局:68222792

          樺甸市教育局:66222586

          蛟河市教育局:67250923

          磐石市教育局:65223921

          戶籍在高新區的申請人到豐滿區教育局申報;戶籍在經開區的申請人到昌邑區教育局申報;戶籍在食品區的考生到永吉縣教育局申報考生如有不明事項可咨詢相應的認定機構。

          丟失教師資格證補辦的相關程序

          補辦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證書人員同2015年秋季申報教師資格人員的現場確認時間、地點相同。

          所帶材料:近期小二寸紅色底版正面免冠彩照二張(照片后寫上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證原件;《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登載“掛失聲明”報紙原件,報紙種類為當地日報,掛失時間為15個工作日;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申請表(附件2)一式兩份。

          補辦其他類教師資格證人員到相應的認定機構進行補辦。

          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幾點要求

          (一)此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需要進行網上報名、確認,程序復雜,時間緊,工作量大,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積極做好宣傳和咨詢工作,為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切實保證認定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二)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本著對工作和申請人負責的態度,合理安排時間,嚴格按省教育廳和市教育局規定的時限做好相應認定工作,切實保證工作質量和時效。

          (三)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切實提高對數據準確性的認識,加強對信息錄入確認、證書編號、內容打印等環節的校驗和審核,杜絕錯誤的發生,維護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四)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按照《教師資格條例》準確把握教師資格認定的范圍和條件,嚴格遵守教師資格認定的程序,尤其在面向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的認定工作中,必須嚴格審查有關要件,高度重視對申請人員實際教育教學能力的考核和思想品德的考察,保證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質量。

          認定工作結束后各縣(市)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及時匯總上報認定數據,并對認定工作進行認真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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