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下,2015年10月10日,廣州市教育局聯合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民辦義務教育分類扶持和管理的實施意見》。民辦教育是廣州市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此次廣州市扶持民辦義務教育的措施有5大亮點,其中規定,民辦學校教師最低薪酬指導標準為廣州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895元/月的2倍,且每年將做好500名民辦學校老師的入戶工作。
為什么要出臺《實施意見》?
廣州市的民辦教育事業目前仍面臨著一些困難和問題:
一是民辦學校教師隊伍建設還存在急需解決的問題。民辦學校教師流動性過大,職稱人數偏低。據調查,2013—2014 年,每所民辦學校平均有 5.4 個專任教師離職。民辦學校教師待遇總體偏低。2013年廣州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808元,民辦學校教師的月平均工資為3600元。民辦學校教師養老問題突出。民辦學校教師退休后的養老金只能夠達到公辦學校教師退休后養老金的一半左右水平。
二是部分民辦學校還存在一些不規范的辦學行為,需要進一步予以規范,以保證民辦教育的健康發展。為了解決以上問題,我市制定《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主要以《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意見》(穗府〔2014〕12號)為依據,圍繞促進我市民辦教育規范特色發展的目標,著力提出促進教師專業發展、提高教師工資福利待遇、幫扶民辦學校內涵發展等相關舉措的具體操作辦法。《實施意見》的起草過程,充分貫徹了市委、市政府促進民辦教育規范特色發展的指導思想,《實施意見》的政策設計,充分體現了政府對民辦教育的重視和支持。
《實施意見》有哪些亮點?
亮點一:提出了加強民辦學校教師人事管理、專業發展等方面的具體舉措。
嚴把教師入口關,明確提出各民辦學校要聘任符合國家規定任職資格要求的教師,對未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不得安排在教師崗位工作。規定民辦學校教師的人事檔案將逐步實行電子檔案管理。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各類教學業務競賽、評先評優等,對民辦學校教師的指標計劃實行單列,確保評比結果中民辦學校教師能占有合理的比例等。
亮點二:指導做好每年500名民辦學校教師入戶工作。
做好民辦學校教師入戶工作,重點和優先解決長期在我市從事民辦教育、業績突出、符合條件的民辦學校現任教師入戶的問題。
亮點三:設立民辦學校教師最低薪酬指導標準。
2015年廣州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是1895元/月。文件規定,民辦學校教師最低薪酬指導標準為廣州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2倍。接受政府資助和獎勵的民辦學校所有教師在提供正常勞動情況下,月工資不得低于該標準。劃定該標準,將有利于差別化扶持的義務教育民辦學校教師提高工資水平。
亮點四:提出了發放從教津貼和年金補貼的具體辦法。
從2015學年開始,支持民辦學校建立教師從教津貼和年金制度,對符合條件的民辦學校由政府予以經費補助。政府對符合條件的民辦學校按其實有專任教師人數,以每人每月10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民辦學校申領政府經費補助后,對符合條件的教師發放從教津貼每月600元至1200元,以及按照不低于財政核撥經費20%的比例繳納年金費用。
亮點五:制定了幫扶義務教育民辦學校的具體措施。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在現有“百校扶百校”行動計劃幫扶任務的基礎上,將本行政區域內所有符合“年收費標準不高于廣州生均公共財政預算教育事業費”條件的民辦學校納入幫扶范圍。采取“一對一”或“多對一”等方式,組織公辦學校幫扶264所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
《實施意見》相關政策解讀
問:《實施意見》的指導思想是什么?
答:堅持差別化扶持和規范管理的原則,健全公共財政對民辦教育的差別化扶持機制,公共財政重點扶持以招收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為主的義務教育民辦學校,加大對民辦學校內涵發展和教師隊伍建設的投入,著力解決民辦學校教師專業發展、福利待遇等亟需破解的困難和問題,使我市民辦教育整體水平得到較大提升,為我市爭當南方教育高地排頭兵作出貢獻。
問:為什么財政對年收費標準不高于廣州生均公共財政預算教育事業費的義務教育民辦學校進行分類扶持,而對高收費的義務教育民辦學校沒有扶持的措施?
答:為了貫徹執行《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意見》(穗府〔2014〕12號)第七條“實行差別化的扶持政策。”同時,年收費標準不高于廣州生均公共財政預算教育事業費的義務教育民辦學校主要是來穗務工人員子女就讀的民辦學校,這些學校承擔了義務教育的諸多責任。為了讓在這些民辦學校讀書的孩子享受更好的公共教育服務,公共財政應重點扶持;高收費的義務教育民辦學校提供的是選擇性的教育,政府將在政策扶持、內涵指導等其他方面加強扶持力度。
問:民辦學校教師申請從教津貼和教師職業年金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答:民辦學校須符合如下條件:民辦學校年收費標準不高于上一年度廣州生均公共財政預算教育事業費,達到教師最低薪酬指導標準,符合規定的辦學質量要求,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無欠費,且建立年金制度。具體要求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教師原則上須符合如下條件:在教育教學崗位工作,且符合在本市義務教育民辦學校連續任教一年以上,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上一年度繼續教育年度驗證合格等條件的教師。其中,學年結束前未經批準離職、在師德方面受到處罰或者出現嚴重教學事故的教師不予發放。
問:民辦學校如何為教師申請從教津貼和教師職業年金?
答:民辦學校按照《關于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鼓勵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建立企業年金有關問題的通知》(穗人社函〔2014〕518號)的規定,建立年金制度。
民辦學校向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經費補助申請(附學校從教津貼分配方案及經備案的年金實施方案)。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按程序向民辦學校發放補助資金,每學年發放一次。領取政府經費補助后,民辦學校原則上要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從教津貼發放到位,并同時繳納年金費用。具體程序和要求由各區自行制定。
問:幫扶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有哪些主要任務?
答:幫扶民辦學校提升管理水平。幫助民辦學校樹立正確的辦學思想,建立健全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推動學校特色發展和規范辦學。幫扶民辦學校提升教育教學質量。幫助民辦學校規范教學管理,提煉、應用適合本校的教學模式,提高課堂教學效益;引導民辦學校積極參與教育質量陽光評價改革。幫扶民辦學校提升教師專業素養。推動學科教師結對,共同開展學科教研活動和課題研究;在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下,互派管理人員或教師進行掛職、任教或跟崗學習。促進雙方學生互動。共同開展各類主題教育及學生實踐活動;充分依托共青團、少先隊、學生社團等組織,促進學生相互交流和學習。
問:貫徹執行《實施意見》上,各區政府的主要職責有哪些?
答:堅持以區為主的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各區政府要高度重視,明確工作機制及責任分工,切實抓好組織實施工作。要制定加強民辦學校教師的規范管理、提高教師工資福利待遇和幫扶民辦學校的具體實施方案,精心設計,穩步推進,將分類扶持與管理民辦學校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其中,各區政府要做好發放從教津貼、年金補貼的組織工作,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做好組織發放各環節的公示工作;加強對發放從教津貼、年金補貼工作的監管,若有弄虛作假騙取從教津貼、年金補貼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其當次申報資格,追回撥付資金,并按相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