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問:哪些人可以報考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
答:持有上海市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截至2015年11月2日前核發),且具有本市戶籍(不含高校集體戶口),符合公務員招錄基本條件的人員方可報考。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軍人證》(截至2015年11月2日前核發),且具有本市戶籍(不含高校集體戶口)的人員,比照符合公務員招錄基本條件和殘疾人專項招錄身體條件要求執行。
(2)問: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怎樣報考?
答: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的報考均嚴格按照公務員報考程序,根據定向招錄的要求,實行先報職位后考試,考試報名即職位報名。對照招錄職位的資格條件和專業要求,由各招錄單位對報考者提供的個人報名信息、資料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核的人員(無需筆試繳費),方可參加特殊職位的定向招考。
報考殘疾人定向招錄職位的考生,不能同時報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務員職位。
(3)問: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招考的筆試有哪些內容?
答:筆試內容僅安排公共科目考試,不設專業科目考試,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
(4)問: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筆試后如何確定面試人選?
答:根據殘疾人專項招錄具體職位報考者的筆試總成績,在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錄職位人數1:3比例確定面試人選。不足1:3比例的職位,不再進行調劑。
(5)問: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招考的面試如何實施?
答:由招錄機關根據職位需求,采用適合殘疾人的方式自主進行崗位技能測試。
(6)問:報考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在身體條件上有什么要求?
答:具體請瀏覽殘疾人專項招錄報名系統中的《關于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報考身體條件的說明》。
(7)問: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如何確定體檢考察人選?
答:招錄機關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選。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筆試總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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