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配建幼兒園或未對配套幼兒園布局建設等作具體說明的新建住宅小區規劃方案將不予審批
■配套幼兒園最遲與最后一期住宅項目同步報審,否則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凡未按規定配建幼兒園或未隨所在居住區當期住宅項目同步建成的,不予核發規劃驗收合格證
■對于閑置或改作他用的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將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查和回收任務
市教委、市建設交通委、市規劃局、市國土房管局近日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使用工作的意見》,要求各區縣將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納入城市公共設施配套建設規劃。凡是沒有按照《天津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標準》等相關規定配建幼兒園,或者沒有對配套幼兒園的布局建設等作具體說明的新建住宅小區規劃方案,規劃主管部門將不予審批;凡是分期建設的住宅小區,其配套幼兒園項目最遲要與最后一期住宅項目同步報審,否則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凡是沒有按照規定配建幼兒園或沒有隨所在居住區當期住宅項目同步建成的,不予核發規劃驗收合格證。教育主管部門負責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的管理和使用。
按照要求,各區縣有關部門要保障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與新建住宅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和同步交付使用;尚未按規定建園的舊住宅小區,相關部門要積極督促開發建設單位按規定補建幼兒園或提供辦園設施。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屬于公共教育資源,任何部門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拆改或改變用途。教育主管部門所接收的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用于舉辦公辦幼兒園,滿足適齡兒童接受優質學前教育的需求。對于閑置或改作他用的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區縣人民政府將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查和回收任務,并且今后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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