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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司法考試《民事訴訟法》每日一題(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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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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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司法考試《民事訴訟法》每日一題(11.30)

            單項選擇題

          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區的趙剛向家住甲市B區的李強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償還。到期后趙剛一直沒有還錢。

          2010年3月,李強找到趙剛家追討該債務,發生爭吵。趙剛因所牽寵物狗易受驚,遂對李強說:“你不要大聲喊,狗會咬你。”李強不理,仍然叫罵,并指著狗叫喊。該狗受驚,撲向李強并將其咬傷。李強治傷花費6,000元。

          李強起訴要求趙剛返還欠款5,000元、支付醫藥費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趙剛書寫的借條、其向趙剛轉賬5,000元的銀行轉賬憑證、本人病歷、醫院的診斷書(復印件)、醫院處方(復印件)、發票等。

          趙剛稱,其向李強借款是事實,但在2010年1月賣給李強一塊玉石,價值5,000元,說好用玉石貨款清償借款。當時李強表示同意,并稱之后會把借條還給趙剛,但其一直未還該借條。

          趙剛還稱,李強故意激怒狗,被狗咬傷的責任應由李強自己承擔。對此,趙剛提交了鄰居孫某出具的書面證詞,該證詞描述了李強當時罵人和罵狗的情形。

          趙剛認為,李強提交的診斷書、醫院處方均為復印件,沒有證明力。關于李強要求趙剛支付醫藥費的訴訟管轄,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

          A.甲市A區法院

          B.甲市B區法院

          C.甲市中級法院

          D.應當專屬甲市A區法院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本題中,侵權行為地與被告住所地一致,即趙剛的住所地甲市A區,因此,李強要求趙剛支付醫藥費的訴訟案件由甲市A區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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