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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商學院2016年春季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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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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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商學院2016年春季招生章程

          一、學校全稱 上海商學院
          二、就讀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奉賢區奉浦大道123號
          三、層次 √本科
          四、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五、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 說明

          1.招生計劃 計劃招生80名,其中酒店管理(喜達屋集團訂單班)專業40名,工商管理專業40名。

          2.報考條件:凡符合滬教委學〔2015〕58號文件規定的報考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我校對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第不作限制要求。

          3.學校自主測試(面試)相關說明(1) 面試時間:2016年3月12日、13日兩天(2) 面試地點:上海商學院徐匯校區(3) 面試主要內容:綜合素養、語言能力、職業適應性測評等。(4) 計分辦法:滿分200分具體安排見學校招生官網上發布的面試方案。

          六、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 考試語種的要求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不限制
          八、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所有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要求。所有被錄取新生入校后,還須經我校復檢,若復檢不合格,則取消入學資格。
          九、錄取規則

          (一)以滬教委學〔2015〕58號文件為依據,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實行陽光招生。

          (二)錄取程序及規則

          1. 學校對統一文化考試成績總分達到全市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報考我校的考生,按專業,按照不超過招生計劃的2倍的比例劃定面試資格線。如遇總分相同依次比較外語、語文、數學單科成績。

          2. 學校組織面試資格線上的考生面試并公布面試成績。

          3. 學校按專業、按錄取總分從高到低、按公布計劃數確定預錄取考生名單,同時按不超過公布計劃數的50%確定候補錄取資格考生名單。錄取總分(滿分600分)=統一文化考試成績(滿分400分)+面試成績(滿分200分)。對錄取總分相同考生,依次按面試成績、外語、語文、數學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 學校公示預錄取考生和候補錄取資格考生名單。

          5. 已公示的預錄取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校進行確認報到,學校向確認報到的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逾期不報到者視作自動放棄。

          6. 已公示的候補錄取資格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校進行候補資格確認,逾期未確認者視作放棄候補資格。

          7. 學校對預錄取考生未確認報到而產生的計劃缺額,按已確認候補資格考生的排名順序依次遞補并公示。

          8. 已公示的候補錄取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校進行確認報到,學校向確認報到的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逾期不報到者視作自動放棄。

          9. 學校上報錄取數據。

          十、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5000元[滬價行(2000)120號]
          住宿費標準 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十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學校名稱 上海商學院
          證書種類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商學院的本科畢業證書
          十二、聯系電話 021-54252879(直線+傳真)64870020*1124
          十三、投訴監督電話 021-67105467
          十四、網址 www.sbs.edu.cn
          十五、資助學生政策 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 學校按春季招生錄取人數的20%設立新生獎學金(全額獎學金5000元、榮譽獎學金3000元)。同時,學校還設立了學生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專項獎學金。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十六、其他須知

          1.2016年春季高考確認報到的新生,正式入學時間與2016年秋季高考錄取新生相同。

          2.在正式入學前,確認報到的新生應參加由學校統一安排的教學及教學實踐活動。

          3.所有錄取新生全部住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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