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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大學2016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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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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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大學2016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一、學校全稱 上海大學
          二、就讀校址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嘉定校區(上海市嘉定區城中路20號)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校本部(上海市寶山區上大路99號)
          三、層次 ■本科□高職□專科
          四、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備注:

          五、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 招生計劃總數:70名其中,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中外合作辦學):40名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30名
          六、專業培養對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入學考試外語語種不限,入學后采用英語教學
          七、招收男女比例 男女比例不限
          八、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上海大學各專業的身體健康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準。
          九、錄取規則

          1.我校將根據各專業計劃數的150%確定各專業面試資格線。考生統一文化考試成績總分必須達到本市劃定的本科錄取最低資格線和我校公布的專業面試資格線,其中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要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物理科目成績等第為A等,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不做等第要求。

          2.報考我校并達到上述要求的考生,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面試。

          3.預錄取原則:我校將按照考生考試科目總成績(總成績=統一文化考試成績+面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根據各專業計劃數確定預錄取名單。如總成績相同,我校按數學成績預錄取(如數學成績相同,再看外語成績;外語成績相同,再看語文成績)。中學提供的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作為參考。上海大學公示各專業預錄取名單,預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我校確認并領取錄取通知書,逾期視為放棄錄取。

          4.候補考生錄取原則: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候補錄取資格考生名額按計劃數的20%確定,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候補錄取資格考生名額按計劃數的30%確定。我校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并公示各專業候補錄取資格名單。若有預錄取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與我校確認,則我校按已確認候補錄取資格的考生名單依次替補。

          5.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所規定的2016年春季招生政策加分的考生,學校將根據上海市教委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每生每學年15000元[滬教委財(2005)34號]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住宿費標準 每生每學年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十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學校名稱 上海大學
          證書種類 修學期滿、考試合格,達到畢業要求,頒發“上海大學”本科畢業證書
          十二、聯系電話 66134148(接聽時間:工作日8:30-16:30。雙休日、節假日除外)
          十三、投訴監督電話 66132857
          十四、學校網址 http://www.shu.edu.cn
          十五、資助學生政策 對于家庭經濟有困難的學生,學校將采取貸學金、勤工助學等多項措施給予幫助,決不讓任何一個學生因經濟困難而輟學。新生如存在經濟困難,可提出申請貸款。學校將按銀行有關規定,幫助學生辦理助學貸款。
          十六、其他須知

          1.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采取中英文面試,面試主要考察以下幾個方面:英語綜合能力、創新能力及邏輯思維能力等;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采取中文面試,面試主要考察以下幾個方面:基本數理能力、創新思維能力等。

          2.同時填報我校兩個專業的考生,兩個專業的面試均需參加。

          3.上海大學面試時間和地點將與面試資格線一同公布,請關注網站http://bkzs.shu.edu.cn/Default.aspx tabid=516

          4.入學時間: 2016年春季招生錄取的學生將與2016年秋季招生學生一并入學。 5.監督約束機制:上海大學2016年春季招生工作在上海市教委、校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工作,同時接受上級紀委、監察部門、校紀委、校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實行全程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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