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gress id="6tu77"><bdo id="6tu77"></bdo></progress>

<tbody id="6tu77"></tbody>

        1. <samp id="6tu77"><ins id="6tu77"><u id="6tu77"></u></ins></samp>
          <tbody id="6tu77"></tbody>

          <samp id="6tu77"><ins id="6tu77"><u id="6tu77"></u></ins></samp>
        2. <progress id="6tu77"><bdo id="6tu77"></bdo></progress>
          <samp id="6tu77"><ins id="6tu77"><ruby id="6tu77"></ruby></ins></samp><tbody id="6tu77"></tbody>
          <samp id="6tu77"></samp>
        3.  
          反就業歧視應有執法渠道 不能再“空轉”

          首頁 > 

          人才

           > 反就業歧視應有執法渠...

          反就業歧視應有執法渠道 不能再“空轉”

          反就業歧視工作不能再“空轉”,而應有具體的執法渠道、切實的執法標準

          在這個大學生的求職旺季里,教育部于近日發布了《關于做好2016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凡校園招聘活動嚴禁發布含有限定院校、性別、民族等歧視性信息。

          之前,在校園招聘中,很多企業堂而皇之打出各種“限招男性”“限招211院校”等要求,讓不少大學生連基本的招聘門檻都不能越過,被徹底剝奪了機會。這也導致眾多女大學生承受著更大的就業壓力。

          這次,教育部明確對于校園招聘中的歧視說不,亮出了鮮明的態度,也是將“反歧視”納入自身的日常工作范疇。這有助于讓平等權從法條走向社會,成為社會自覺遵守的倫理和規范。

          我國《憲法》第33條規定了公民的平等權,這是反歧視的憲法依據。相關的各種反歧視規定則散見于不同法律里,比如《婦女權益保障法》《殘疾人保障法》等。《就業促進法》更是明確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

          但是,也要看到中國的反歧視機制,大都還停留在法律理念的宣示層面,明確了原則,卻缺乏具體的監管、懲戒措施,往往也不在政府的執法、監管范疇之內。比如,前述的《就業促進法》雖然明確了反歧視的原則,但并沒有明確具體的執法單位,是該由勞動部門,還是由婦聯、民委等部門來監管就業中出現的有關“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的歧視問題。這就造成了對于就業歧視無人執法的尷尬局面。

          所以,這次教育部門依自身職權,率先在校園招聘中明確禁止歧視性條件,亮出了職能部門的態度,也是把反歧視工作納入自身的日常工作中,這是值得肯定的(雖然目前還只是一紙“通知”,沒有規定相應的“處罰”)。從發達國家反就業歧視的經驗來看,破除企業的歧視,是需要有壓力的,既包括政府的嚴肅執法,也包括民間通過民事訴訟來維權。

          此外,因為中國的反就業歧視還是方興未艾,這導致切實可行的執行標準還在摸索中,還要匯聚更大的共識,以厘定哪些屬于企業的自主用人權,哪些屬于歧視。目前,哪怕是法學界人士,很多人也認為企業有不受約束地提出招聘條件的權利,政府、民間組織提出“反歧視”,那就是干涉企業的“自主用人權”。其實,這是對于市場經濟的幼稚的解讀。反歧視要保障的是“機會平等”,而不是“實質平等”。

          總之, 反就業歧視工作不能再“空轉”,而應有具體的執法渠道、切實的執法標準。這次,教育部將校園招聘的“反歧視”納入自身的工作范疇中,先行了一步,其他職能部門需及時跟上。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

          查看全部

          推薦文章

          猜你喜歡

          附近的人在看

          推薦閱讀

          拓展閱讀

          相關資訊

          最新資訊

          網友關注

          ?
          国产精品一区二区久久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