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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傳媒大學:2016研究生考試考生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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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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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傳媒大學:2016研究生考試考生須知

          為做好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組織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地點

          1. 考試時間:2015年12月26日—27日

          考試時間 12月26日(星期六) 12月27日(星期日)
          上 午 8∶30—11∶30 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統考、聯考科目或業務課一
          下 午 14∶00—17∶00 外國語 聯考科目或業務課二

          2.考試地點:

          中國傳媒大學 1號樓、中國傳媒大學 48號樓

          二、考生須知

          1.考生應在考試前一天到考試地點了解考場安排及有關注意事項。認真閱讀《考場規則》。

          2.考生如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入場,須關閉后交考場代為保管,考試開始后,發現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的,無論開機與否,均按考試“考試違規”處理。

          3.考生應在每科開考前30分鐘(上午8∶00、下午13∶30),憑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因要提前發放答題卡及“考生信息條碼”,請考生按時入場)

          4.入座后將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備監考人員查對。

          5.考生領到答題卡、答題紙、試卷或試題信封后,首先應核對考試科目、答題卡張數是否正確;然后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編號、座位號等欄目,按照要求粘貼條形碼。

          凡漏貼、錯貼條形碼的,凡漏填(涂)、錯填(涂)個人信息或者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責任由考生自負。

          6.統考科目全部使用“答題卡”并采用網上閱卷。請認真閱讀答題卡上的“注意事項”。填(書)寫部分必須使用黑色字跡簽字筆,涂寫部分必須使用2B鉛筆。

          7.統考科目答題卡,需要粘貼“考生信息條形碼”(長方形,由監考教師發放,每張答題卡一個條碼)。

          一題多卷統考科目答題卡,還需要粘貼“試卷條形碼”(橢圓形,由考生從本人試卷取下粘貼在指定位置)

          一題多卷科目:政治(101)、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199)、英語一(201)、英語二(204)、西醫綜合(306)、中醫綜合(307)科目。

          8. 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或將試題袋拆封,否則按考試“考試違規”處理。

          9.考生答題時,答案一律按要求寫在答題紙(卡)上,書寫在試題上、草稿紙上或答題紙(卡)規定區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

          10. 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科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考試結束前30分鐘。,

          11.自考試結束前15分鐘起,考生不得交卷和離開考場,須等考試結束,監考人員收齊試卷并核對無誤后,方可離開。終了時間一到,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否則按違規處理。

          12.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當立即停止答題并停筆。否則按考試“考試違規”處理。

          (1)統考科目的試卷、答題卡放在桌上,由監考教師逐一收取。

          (2)自命題科目

          ①報考我校的考生:答題完成后將試題、草稿紙裝入原試題袋內,答題紙放在桌面上由監考人員按序收齊。

          ②報考外埠招生單位的考生:答題完成后將試題、答題卡、答題紙裝入原試題袋內,考生本人檢查無誤后,用密封條密封好(密封條在考試時提供),并在封條騎縫處簽字。草稿紙放在桌面上,由監考人員統一收齊。

          監考人員收齊考試材料并核查無誤后,考生方可離開考場。試題、答題卡、答題紙和草稿紙一律不準帶離考場,否則按考試“考試違規”處理。

          13. 對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考生,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進行處理并記入考生誠信考試電子檔案。

          三、考務辦公室設置

          1號樓308教室、48號樓B402教室

          四、考場查詢

          2015年12月24日,考生可在中傳研招網或現場,查看本人考場安排。

          五、關于考風考紀

          考生要樹立誠信考試觀念,認真閱讀考場守則,遵守本人簽署的誠信考試承諾書,珍惜個人名譽,遵守考試紀律。

          1.請考生仔細閱讀教育部發布修訂后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2/content_2169156.htm)及《碩士生入學考試違規考生處理辦法》。

          2.考生不要尋求“槍手”替考,也不要充當“槍手”替他人應考,違者將受到嚴厲查處。

          3.考生作弊情況將記入全國統一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和考生的人事檔案,作為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

          4.《刑法修正案(九)》(節選)

          第二百八十四條: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5.我校考點查處的常見違紀、作弊行為是:手機違紀或作弊、通信設備作弊、夾帶資料作弊等行為。其中考生手機違紀占很大比例,主要表現為進入考場手機未關機或未放到指定位置、考試期間手機鈴響或鬧鈴響等,此類違紀行為的處理結果視情節輕重為“各科考試成績無效”或“取消該科目的考生成績”,請考生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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