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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
筆試由省選聘辦統一組織進行。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不提供考試大綱。考試科目為《綜合能力與素質》,具體時間為2016年3月12日上午9:00-11:30,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考生參加筆試時,須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
資格復核
1、面試人選確定。泰州市選聘辦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職位選聘計劃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如筆試參考人數未達到1:3的,按至少2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不足1:2的,則相應減少選聘計劃數。
2、資格復核。對入圍面試的人選,由泰州市選聘辦在發放面試通知書時進行資格復核,具體時間、地點在公布筆試成績時一并通知。資格復核時,考生須提供下列 材料:(1)身份證、學生證、筆試準考證。(2)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 生)。專轉本的考生還須提供學校出具的證明材料。(3)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的須提供經學校黨委或其組織部門蓋章的證明(其他層級和類型的組織出具 的證明材料無效);非中共黨員的須按選聘條件的要求提供相關證書原件或經學校黨委或其組織部門蓋章的相關證明材料。(4)由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升學時戶籍 所在地的材料(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畢業生除外)。(5)學校黨委或其組織部門出具并蓋章的考生學歷和所學專業等證明材料。
上述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并提交復印件1份。對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供相關材料或資格復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面試
面試工作由省選聘辦統一組織實施。
面試成績為百分制,面試成績不設合格線,但形不成競爭的職位,報考人員 面試成績達到60分為合格,不合格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均按百分制折算后,合計為報考人員筆試面試綜合成績。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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