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選擇題
關于附帶民事訴訟,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被害人提出賠償要求經記錄在案的,公安機關、檢察院可以對民事賠償部分進行調解
B.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經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并已給付,被害人又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法院不再受理
C.法院審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
D.附帶民事訴訟經調解達成協議并當庭執行完畢的,無需制作調解書,也不需記入筆錄
【正確答案】 AC
【答案解析】 選項A正確。《刑訴解釋》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偵查、審查起訴期間,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提出賠償要求,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調解,當事人雙方已經達成協議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合法原則的除外。據此可知,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被害人提出賠償要求的,公安機關、檢察院可以對民事賠償部分進行調解。
選項B錯誤。根據《刑訴解釋》第一百四十八的規定,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調解,當事人雙方已經達成協議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合法原則的除外。
選項C正確。《刑訴解釋》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根據自愿、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選項D錯誤。《刑訴解釋》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調解達成協議并即時履行完畢的,可以不制作調解書,但應當制作筆錄,經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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