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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考研考生帶手機入考場算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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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考研考生帶手機入考場算作弊

            

            今日,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發布消息,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將于12月26日到27日進行,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提醒考生,隨身攜帶的手機等考試規定以外的物品,請考生放置在考場考生物品存放處。考生將手機等具有發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帶入考場,沒有放置在考生物品存放處的按作弊論處。

            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網絡、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手段兜售所謂研究生試題非法牟利,每年都有考生上當受騙,不僅蒙受經濟損失,還影響正常備考。如發現此類信息可及時與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聯系,共同抵制有害信息的侵擾,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刑法修正案(九)》已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相關考試作弊行為將被追究刑責: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最新出臺的司法解釋則進一步將《刑法修正案(九)》的這一規定具體分解為三個罪名: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代替考試罪。

            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全部在標準化考場進行。考點配備了身份證識別儀、指紋識別儀、屏蔽儀、金屬探測儀、無線電檢測車等防范作弊的工具;設立了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等。廣大考生要提高法律意識,了解法律規定,自覺守法,誠信考試。對涉考違法違規行為,有關部門將堅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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