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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對失信學生可給予警告至開除學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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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對失信學生可給予警告至開除學籍處分

          近日,教育部官方微信“微言教育”公布了《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修訂對照表,并就此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門以及部屬高校征求意見。在擬修訂的高校學生管理規定中,首次將誠信教育寫入管理規定,對失信學生可給予警告直至開除學籍等處分。

          >>亮點一

          充分保護學生權益

          此次征求意見稿中對于學生的權益給予了充分保護。不僅要求學校給予學生的紀律處分,應當與學生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相適應,并且明確提出“學校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之前,應當告知學生作出處分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學生或者其代理人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此外,征求意見稿首次將誠信教育列入學生管理規定,要求“學校應當開展學生誠信教育、建立學生誠信記錄。記錄學生學業誠信、學術誠信等誠信記錄,建立對失信行為的約束和懲戒機制、對失信學生可給予警告直至開除學籍等處分。誠信記錄時效由學校規定”。

          >>亮點二

          設置創新創業學分

          征求意見稿明確支持學生自主創業和社會實踐,新增“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勤工助學、創新實驗等活動以及自主創業、發表論文、獲得專利等可折算為學分,計入學習成績。學校應當鼓勵、支持和指導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和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可以建立創新創業檔案、設置創新創業學分”。

          >>亮點三

          多類情形不得轉學

          征求意見稿對高校學生轉學進行了更明確規定。新增“考生成績低于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通過定向就業、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未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或未使用高考(精品課)成績錄取入學的(含保送生、單獨考試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學士學位、專升本、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制等)”、“跨學科門類的”等情形不得轉學。

          >>亮點四

          明確入學復查內容

          在此次發布的征求意見稿中,首次對于高校新生入學后的復查事項作出了詳細規定。除了要復查學生考試報名、志愿填報信息是否真實準確、身體健康狀況能否符合報名體檢標準外,還要復查考試過程、考試成績、專業能力以及錄取資格等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而且還明確規定學校可以就“認為需要復查的其他事項”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學校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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