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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新疆公務員考試空缺職位進行調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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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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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新疆公務員考試空缺職位進行調劑公告

          為統籌做好自治區公務員考錄空缺職位調劑和自治區大學畢業生基層培養鍛煉“天池計劃”試點資格審查、面試等后續工作,根據《2015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簡章》等有關規定,現根據部分地州市、自治區招錄單位要求,對部分空缺職位進行調劑。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調劑原則

          (一)調劑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由考生自愿報名,從筆試、面試成績均合格(人民警察職位體能測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調劑。

          (二)參加調劑的考生,須符合《招考簡章》規定招考對象和招考條件的要求,并具備空缺職位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二、調劑范圍

          (一)進行調劑的空缺職位數量由各有關地州市或自治區招錄單位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確定。

          (二)調劑工作在各有關地州市、自治區招錄單位招考職位范圍內進行,報考下一級單位職位的考生不得向上一級單位職位逆向調劑,即:報考鄉鎮級單位職位的考生不得調劑到縣市區級及以上單位的職位,報考縣市區級單位職位的考生不得調劑到地州市級單位的職位。

          (三)空缺職位不跨地區、不跨系統調劑。

          根據調劑人數和實際工作需要,有關地州市和自治區招錄單位對部分空缺職位適當放寬了職位條件,詳見《2015年自治區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空缺職位表》。

          三、調劑對象

          參加2015年自治區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空缺職位調劑的考生,應為筆試、面試成績均合格(人民警察職位體能測評合格),且未進行體檢的考生。

          以下考生不在調劑人員范圍:

          (一)已公示和正在進行體檢、考察的考生;

          (二)體能測試、體檢、考察不合格的考生;

          (三)本人放棄參加體能測評、體檢、考察、錄用的考生。

          四、調劑方式

          (一)申請參加調劑的考生只能選擇符合自身條件的一個職位報名。

          (二)當同一職位符合條件的調劑人員超過一人時,按照筆試、面試綜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調劑。筆試、面試綜合總成績相同時,筆試總成績高的優先調劑。

          五、調劑程序

          (一)公布空缺職位及條件

          2015年9月23日,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新疆黨建網站公布進行調劑的空缺職位。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調劑采取現場報名和電話報名的方式進行。符合空缺職位調劑條件的考生先與公布的電話取得聯系,確認自行選擇的一個職位參加調劑考生的成績排名情況,根據排名及工作要求自愿確定是否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查。確定參加報名和資格審查的考生逾期不報名者,視為自動放棄。

          2、資格審查須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準考證和調劑職位需要的其他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到指定地點現場審核,不得委托他人代為報名。

          3、凡申請參加調劑考生的成績及排名情況,由進行調劑的各地州市、各單位分別在本地州市、本單位官方網站進行公布。

          4、報名時間、地點、聯系方式等詳見《2015年自治區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空缺職位表》。

          (三)確定體檢人員

          報名和資格審查結束后,同一調劑職位根據參加調劑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和職位調劑人數,按照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調劑,并確定體檢入闈人員。同一調劑職位參加調劑考生達不到調劑人數的,按照實際進入調劑人數確定體檢人員。

          (四)體檢與考察

          調劑入闈體檢的考生,按《招考簡章》有關規定,由有關地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和自治區招錄單位統一組織體檢。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定進行考察。

          如體檢、考察環節出現考生不合格,則該職位取消。

          (五)公示與錄用

          對考察合格的擬錄用人員,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后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辦理錄用等相關手續。

          為保證調劑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將對調劑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同時也請廣大考生和社會各界監督,對在調劑工作中發現有違規違紀行為的工作人員和考生,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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