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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際轉考工作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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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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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際轉考工作管理辦法

          我省從2016年1月1日起凡是涉及省際轉考考生的考籍檔案統一實行電子轉考,現將具體辦法公布如下。

          一、我省考生申請轉出考籍檔案到外省(市、區)

          (一)轉出流程

          1、凡我省在籍考生要求轉往外省(市、區)繼續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須辦理轉考手續,首先由考生本人登錄山西招生考試網(http://www.sxkszx.cn),選擇首頁菜單欄右側考生登錄下的自學考試,從左側各類考試服務導航進入自學考試,查看并打印《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歷次合格課程查詢(2001年后)》;其次,下載、打印并填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出登記表》(附件一)。

          2、考生本人攜帶身份證、準考證、轉入地準考證、填寫好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出登記表》和《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歷次合格課程查詢(2001年后)》在規定時間內向考籍所在市自考部門提出轉考申請。由市自考部門進行初審合格后,考生簽字確認。

          3、各市自考部門將本市申請轉往外省(市、區)的考生信息匯總后填寫《山西省自學考試考生申請轉出學籍到外省情況匯總表》,連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出登記表》上報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省招考中心)。由省招考中心自考處經辦人對申請考生的信息進行審核,通過后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出登記表》上簽名、加蓋公章并留存。省招考中心由信息管理經辦人員生成我省本次轉出考生的電子檔案,上傳至全國轉考平臺。

          4、考生須向轉入地省級自考部門咨詢轉入情況和確認時間,按轉入地要求簽字確認后轉考手續完成。

          (二)轉出要求

          1、考生須在轉入省(市、區)取得至少一門課程合格成績并取得轉入地考籍后,才能提出轉考申請。

          2、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或者延遲畢業期間,不得轉出。

          3、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我省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出。

          4、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出。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的,其對應的實踐環節考核成績不得轉出。畢業論文成績不得轉出。

          5、考生辦理轉入手續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出。

          (三)轉出時限

          序號 事項 經辦單位(人) 上半年 下半年
          1 提交申請、確認簽字 考生、市自考部門 前一年的12月1日10日

          (工作日)

          6月1日10日

          (工作日)

          2 數據預審 省招考中心 2月1日5日 8月1日5日
          3 上傳全國轉考平臺并提交相關省級考試部門 省招考中心 3月1日10日 9月1日10日
          4 回執處理 省招考中心 3月11日31日 9月11日30日
          5 對本省考籍庫進行同步 省招考中心 4月1日8日 10月8日15日

          二、外省(市、區)考生申請轉入考籍檔案到我省

          (一)轉入流程

          1、省招考中心收到轉出地省級考試部門通過全國轉考平臺遞送給我省的轉入考生電子檔案后由自考處進行審核。

          2、省招考中心經辦人員將轉入考生信息通知各市自考部門,并下發《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入登記表》(附件二)。同時在山西招生考試網公布轉入考生名單及確認簽字時限。

          3、考生可登錄山西招生考試網查看自學考試相關轉入信息,在規定日期內,考生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本人考籍所在市自考部門對轉入電子檔案信息及辦理結果進行現場確認,并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入登記表》上簽字。

          4、各市自考部門將已簽字確認的考生信息匯總后,填寫《外省自學考試考生申請轉入學籍到我省情況匯總表》,連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入登記表》上報省招考中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入登記表》由省招考中心經辦人簽名、加蓋公章留存,并在省考籍管理系統上進行轉入確認。

          5、省招考中心信息管理經辦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將轉入辦理結果上傳全國轉考平臺,核準后給轉出省發送回執,轉考完成。

          (二)轉入要求

          1、轉入的電子檔案必須符合轉出要求的第1條至第5條的規定。

          2、轉考考生應當在我省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本科不少于4門的合格成績,方可在我省申辦畢業手續。

          3、轉考考生應當按我省公布的專業考試計劃參加考試。轉考考生原考試合格課程與現考試課程替換關系按照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三)轉入時限

          序號 事項 經辦單位(人) 上半年 下半年
          1 從全國轉考平臺接收轉入數據 省招考中心 3月1日10日 9月1日10日
          2 審核轉入數據 省招考中心 3月11日13日 9月11日13日
          3 轉考考生按網上公布的要求到考籍所在市自考部門現場簽字確認 考生、市自考部門 3月14日23日

          (工作日)

          9月14日23日

          (工作日)

          4 將轉入接收結果數據包上傳全國轉考平臺,并給轉出省發送回執 省招考中心 3月27日30日 9月27日30日
          5 對我省考籍庫進行同步 省招考中心 4月1日8日 10月8日15日

          三、在規定日期內,因故未及時履行有關轉考確認手續者,按本人主動放棄轉考處理,同時,其轉考信息予以廢止。如欲再辦理轉考手續,須重新履行轉考程序。

          四、本辦法由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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