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gress id="6tu77"><bdo id="6tu77"></bdo></progress>

<tbody id="6tu77"></tbody>

        1. <samp id="6tu77"><ins id="6tu77"><u id="6tu77"></u></ins></samp>
          <tbody id="6tu77"></tbody>

          <samp id="6tu77"><ins id="6tu77"><u id="6tu77"></u></ins></samp>
        2. <progress id="6tu77"><bdo id="6tu77"></bdo></progress>
          <samp id="6tu77"><ins id="6tu77"><ruby id="6tu77"></ruby></ins></samp><tbody id="6tu77"></tbody>
          <samp id="6tu77"></samp>
        3.  
          2016江西高考體育優惠生專業成績復試工作規定

          首頁 > 

          高考

           > 2016江西高考體育...

          2016江西高考體育優惠生專業成績復試工作規定

          關于《江西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優惠考生專業成績統一復試工作規定》的通知

          贛招委字〔2016〕2號

          各設區市招考委、教育局,省屬有關高校:

          為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優惠考生專業成績統一復試工作,特制定《江西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優惠考生專業成績統一復試工作規定》,獲得體育優惠資格的考生,經省體育部門重新對二級運動員資格進行復核,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體育專業復試合格,依據相關規定,可在2016年普通高考成績中加5分。

          一、復試對象

          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參加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參與組織的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網球、跆拳道項目上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二、復試報名辦法

          具有復試資格的考生(須已參加我省2016年普通高考報名), 須持有關材料于2016年1月18日—22日到高考報名所在縣(區)招考辦報名(預期一律不予補報),并填寫《江西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優惠考生審核表》(以下簡稱“審核表”,見附件1)和《江西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優惠考生資格審核匯總表》(以下簡稱“匯總表”, 見附件2);縣(區)招考辦匯總“審核表”、“匯總表”后連同考生所獲運動員等級證書及相關參賽證明材料(秩序冊、成績冊、獲獎證書,集體項目運動員還須提供上場時間證明等)原件于1月27日前統一報送設區市招考辦(教育考試院)。由各設區市招考辦(教育考試院)對考生有關證明材料進行初審(相關信息應提前在所在中學公示),并于2月2日前將“審核表”、“匯總表”及考生在“國家體育總局運動員技術等級綜合查詢系統”中查詢結果頁面的打印材料(網址:http://jsdj.sport.gov.cn/,樣式見附件3)報送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聯系人:游方,聯系電話:0791-86765366),并對網上核實結果進行截圖保存。省教育廳體衛藝處、省監察廳駐省教育廳監察室、省教育考試院對申請的考生所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最終審核,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向社會公示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名單。

          三、復試工作的組織

          復試工作由省高招委、省教育廳領導,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省教育廳體衛藝處、省監察廳駐省教育廳監察室等部門參加,江西師范大學承辦。

          四、復試辦法

          復試項目與考生當年比賽項目相同,其中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網球、跆拳道項目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招生工作暫行規定》中的專項考試辦法進行考核,田徑、游泳合格成績執行國家二級運動員等級標準,其它項目合格成績為80分(滿分為100分)。

          五、復試時間和地點

          考生于3月4-5日到江西師范大學(青山湖校區)體育學院領取準考證(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印制),3月6日進行專項復試。

          六、復試工作要求

          1.組織復試工作參照體育專業考試的有關規定進行。

          2.參加復試的考生按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規定的收費標準在報名時繳納報名考務費。

          3.復試結果均當場向考生公布,由考生按指模印確認。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員會 江西省教育廳

          2016年1月12日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

          查看全部

          推薦文章

          猜你喜歡

          附近的人在看

          推薦閱讀

          拓展閱讀

          相關資訊

          最新資訊

          網友關注

          ?
          国产精品一区二区久久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