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年滿18周歲;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見下表:(見附件)
說明: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人員,不得報名。
2.符合人才引進條件的,按《福州市引進高層次優秀人才暫行辦法》及《福州職業技術學院關于〈福州市引進高層次優秀人才暫行辦法〉的實施意見》享受市政府及我院給予的有關待遇。
3.資歷截止時間為201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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