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偷偷將乙家的一群羊趕走賣掉,獲得贓款3,000元。乙向法院起訴,并提供了足以證明甲盜竊的證據,要求追究甲盜竊罪的刑事責任。法院應采用下列哪一做法處理此案?( )
A.裁定不予受理
B.告知乙向公安機關控告
C.先受理,然后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D.依法受理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據此可知,本題中甲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刑訴解釋》第一條第(一)、(二)項規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8.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本項規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其中證據不足、可以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據此結合前述分析,甲的行為屬于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可能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且乙的證據確實充分,法院應當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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