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規定: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姻的,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該規定屬于下列哪一種沖突規范?( )
A.單邊沖突規范
B.重疊適用的沖突規范
C.無條件選擇適用的沖突規范
D.有條件選擇適用的沖突規范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沖突規范的分類。
選項A錯誤。單邊沖突規范,是指直接規定適用某國法律的沖突規范。它既可以明確指出適用內國法,也可以直接規定只適用外國法。本條規定了多個系屬,屬于選擇適用的沖突規范。
選項B錯誤。重疊適用的沖突規范,是指其系屬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并且同時適用于某種民商事法律關系的沖突規范。重疊性沖突規范所規定的必須重疊適用的兩個準據法中,常常有一個是法院地法。之所以如此,無非是出于法院地的公共秩序不致被破壞的考慮。本條沒有規定同時適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法律,故不屬于重疊適用的沖突規范。
選項C錯誤,選項D正確。選擇適用的沖突規范,是指其系屬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但只能選擇其中之一來調整民商事法律關系的沖突規范。由于允許選擇的方式和條件不同,這種規范又可再分為兩種:(1)無條件選擇適用的沖突規范。在這種沖突規范中,各系屬所提供的可供選擇的法律具有同等價值,并無主次輕重之分。(2)有條件選擇適用的沖突規范。在這種沖突規范中,可供選擇的法律有主次輕重之分,只允許依次序或有條件的選擇其一作為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的準據法。本條規定就有一個先后選擇適用的次序,因此,屬于有條件選擇適用的沖突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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