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況下,法院不應受理當事人的上訴請求?( )
A.宋某和盧某借款糾紛一案,盧某終審敗訴,宋某向區法院申請執行,盧某提出執行管轄異議,區法院裁定駁回盧某異議。盧某提起上訴
B.曹某向市中院訴劉某侵犯其專利權,要求賠償損失1元錢,中院駁回其請求。曹某提起上訴
C.孫某將朱某打傷,經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協議,并申請法院進行了司法確認。后朱某反悔提起上訴
D.尹某訴與林某離婚,法院審查中發現二人系禁婚的近親屬,遂判決二人婚姻無效。尹某提起上訴
【正確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選項A正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簡稱《民事執行解釋》,下同)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執行管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撤銷執行案件,并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據此可知,對執行異議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但是不能提起上訴。
選項B錯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選項C正確。對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的案件適用特別程序審理,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當事人不服的不能提起上訴。
選項D正確。《婚姻法解釋(一)》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據此可知,對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不能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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