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某、石某搶劫殺害李某,被路過的王某、張某看見并報案。趙某、石某被抓獲后,2名偵查人員負責組織辨認。關于辨認的程序,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
A.在辨認尸體時,只將李某尸體與另一尸體作為辨認對象
B.在2名偵查人員的主持下,將趙某混雜在9名具有類似特征的人員中,由王某、張某個別進行辨認
C.在對石某進行辨認時,9名被辨認人員中的4名民警因緊急任務離開,在2名偵查人員的主持下,將石某混雜在5名人員中,由王某、張某個別進行辨認
D.根據王某、張某的要求,辨認在不暴露他們身份的情況下進行
【正確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選項A、B正確,選項C錯誤。《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五十條規定,辨認應當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主持辨認的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幾名辨認人對同一辨認對象進行辨認時,應當由辨認人個別進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辨認時,應當將辨認對象混雜在特征相類似的其他對象中,不得給辨認人任何暗示。辨認犯罪嫌疑人時,被辨認的人數不得少于七人;對犯罪嫌疑人照片進行辨認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認物品時,混雜的同類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對場所、尸體等特定辨認對象進行辨認,或者辨認人能夠準確描述物品獨有特征的,陪襯物不受數量的限制。選項A,由于對尸體進行辨認,陪襯物不受數量限制,只將李某尸體與另一尸體作為辨認對象的行為合法。選項B,辨認犯罪嫌疑人趙某時,在2名偵查人員的主持下,被辨認的人數多于七人,且由王某、張某分別辨認,符合程序的規定。選項C,被辨認對象少于七人,不符合法定人數要求。
選項D正確。《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的辨認,辨認人不愿意公開進行時,可以在不暴露辨認人的情況下進行,并應當為其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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