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城市公園旁開發預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購房款,總額近8,000萬元。但甲公司遲遲未開工,按期交房無望。乙、丙等購房人多次集體去甲公司交涉無果,險些引發群體性事件。面對瘋漲房價,乙、丙等購房人為另行購房,無奈與甲公司簽訂《退款協議書》,承諾放棄數額巨大利息、違約金的支付要求,領回原購房款。經咨詢,乙、丙等購房人起訴甲公司。下列哪一說法準確體現了公平正義的有關要求?( )
A.《退款協議書》雖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但為兼顧情理,法院應當依據購房人的要求變更該協議,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違約金
B.《退款協議書》是甲公司脅迫乙、丙等人訂立的,為確保合法合理,法院應當依據購房人的要求宣告該協議無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違約金
C.《退款協議書》的訂立顯失公平,為保護購房人的利益,法院應當依據購房人的要求撤銷該協議,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違約金
D.《退款協議書》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為確保利益均衡,法院應當依據購房人的要求撤銷該協議,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違約金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公平原則是指在民事活動中以利益均衡作為價值判斷標準,在民事主體之間發生利益關系摩擦時,以權利和義務是否均衡來平衡雙方的利益。
選項A錯誤,選項C正確。本題中,乙、丙等購房人雖然與甲公司簽訂了《退款協議書》,但是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在無奈的情況下簽訂的。在該《協議書》中,乙、丙等購房人被迫放棄了數額巨大的利息、違約金的支付要求,該約定顯然是顯失公平的。《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據此可知,為保護購房人的利益,法院應當依據購房人的要求撤銷該協議,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違約金。
選項B錯誤。《民通意見》第六十九條規定,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失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脅迫行為。據此可知,本題中未出現脅迫的情形。
選項D錯誤。公共利益與不特定多數人相關,盡管損害公共利益最終會落在特定人身上,但就該行為“可能”損害的人,是不特定的。在本題中,行為僅涉及購房人,是特定的。故不存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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