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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廣西高考體檢安排及檢測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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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廣西高考體檢安排及檢測項目

            2016年廣西高考體檢馬上就要開始了,廣西教育考試院近日公布了高考體檢的具體時間及體檢項目,廣大廣西考生要在規定時間內及時進行體檢,了解一些體檢注意事項,最后希望大家都能順利通過高考體檢。

            1、體檢單位。考生的體檢須在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含二級甲等)綜合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主檢醫師由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含副主任醫師)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做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2、體檢項目。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通知》(教學司函〔2010〕22號)等文件精神確定體檢項目,具體見體檢表。

            3、既往病史。考生必須如實填寫既往病史,沒有既往病史須填寫“無”,入學后發現故意隱瞞既往病史者,學校有權按本校招生章程作出處理。體檢醫師應本著對考生負責、對招生高校負責的精神,對考生進行認真的體格檢查,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的指導意見對考生體檢如實做出相應的規范準確的結論,并按要求認真填涂體檢結論。

            4、體檢結論。裸眼視力、身高、體重等體檢項目除用文字填寫結果外,還需將相應的信息方框涂黑;色覺、嗅覺、是否口吃等體檢結論要將相應的信息方框涂黑;其余項目用文字填寫體檢結果;體檢醫院或體檢站意見欄填寫“以上各項體檢結論屬實”,總檢醫師簽字,體檢醫院或體檢站蓋章。

            5、結論告知。各市、縣招生辦公室(考試院)應制定告知考生本人體檢結論的辦法。檢查前,提醒考生注意在體檢過程中體檢醫生對本人各項體檢結論或意見;所有項目檢查完畢且結論明確后,工作人員應當檢查體檢表中所有項目是否都有相應結論,確認無漏檢、漏填項目后,監督考生閱知本人體檢結果并簽字確認,考生無正當理由拒絕簽字或不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簽字確認的,視為自行放棄權利,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考生本人承擔。各市、縣招生辦公室(考試院)應保留好考生自行放棄權利(包括放棄體檢或不在規定時間內對體檢結果進行簽字確認等)的相關證據材料。考生可于2016年5月20日后在廣西招生考試網上查詢本人的體檢結果,該結果作為填報志愿的參考。

            6、上交體檢表時間。各設區市考試院(招生辦)于2016年4月8日前將體檢表上交自治區招生考試院。

            7、終檢醫院和復檢申請。

          (1)終檢醫院。自治區指定廣西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為終檢醫院,負責對有異議的體檢結論做出最終裁定。廣西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應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并落實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2)復檢申請。各市、縣招生辦公室(考試院)和有關中學有義務在考生閱知體檢結果時,對考生進行相應指導。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以提出復檢申請。申請復檢的考生必須按時到當地招生辦領取并填寫《體檢復檢申請表》。填寫后交當地招生辦,招生辦在《體檢復檢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并蓋公章后匯總至各設區市考試院(招生辦),各設區市考試院(招生辦)于2016年4月20日前將《體檢復檢申請表》上交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經批準后考生持本人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到廣西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復檢,復檢時間安排在4月中下旬進行,廣西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須于2016年4月30日前將《體檢復檢申請表》結論填寫后匯總并移交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復檢費用由考生承擔。

          (3)轉氨酶不正常的判定及處理。根據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的說明,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超過參考值上限指標2倍以上(含2 倍),應當進行B超復查。各市、縣招生辦公室(考試院)應當提醒轉氨酶超過參考值上限指標(標準為40 IU/L)2倍以上(含2倍)的考生,在當地同一高考體檢醫院進行再次檢查,對于再次檢查的結論,仍有異議的考生,需按復檢申請程序報名參加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組織的體檢復檢,復檢項目為B超復查。

          (4)保障考生復檢權益。各市、縣招生辦公室(考試院)應當為對體檢結論提出異議的考生安排再次檢查的機會,其中身高、體重、視力、色覺、血壓等五個項目,不在終檢醫院安排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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