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與乙公司開辦中外合資企業丙公司,經營房地產。因急需周轉資金,丙公司與某典當行簽訂合同,以某宗國有土地作抵押貸款。典當期滿后,丙公司未按約定回贖,某典當行遂與丁公司簽訂協議,將土地的使用權出售給丁公司。經丁公司申請,2001年4月17日市國土局的派出機構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丙公司未參與變更土地登記過程。2008年3月3日甲公司查詢土地抵押登記情況,得知該土地使用權已變更至丁公司名下。甲公司對變更土地登記行為不服向法院起訴。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甲公司有權以自己的名義起訴
B.若丙公司對變更土地登記行為不服,應當自2008年3月3日起3個月內起訴
C.丙公司與某典當行簽訂的合同是否合法,是本案的審理對象
D.對市國土局與派出機構之間的關系性質,法院可以依法調取證據
【正確答案】 AD
【統計】
共有48人參與本題測試,正確率50%
【答案解析】
選項A正確。《行政訴訟法執行解釋》第十五條規定,聯營企業、中外合資或者合作企業的聯營、合資、合作各方,認為聯營、合資、合作企業權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權益受具體行政行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選項B錯誤。《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丙公司一直不知道該行政行為的內容,2008年3月3日,甲公司查詢土地抵押登記情況才了解,此時間是甲公司的了解時間,不一定就是丙公司的了解時間,即便是推定為丙公司的知道時間,題干中也沒有說明是否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
選項C錯誤。《行政訴訟法》第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丙公司與某典當行簽訂的合同是否合法不是本案的審理對象。
選項D正確。本案中,“甲公司對變更土地登記行為不服向法院起訴”,而該土地變更登記行為是“市國土局的派出機構辦理”的。“市國土局與派出機構之間的關系性質”,即該派出機構是否具有行政主體資格,會影響法院對本案被告的確定。《行政訴訟法執行解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原告所起訴的被告不適格,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變更被告;原告不同意變更的,裁定駁回起訴。因此,行政訴訟被告確定,屬于行政訴訟程序性事項。根據《行政訴訟證據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涉及依職權處理行政訴訟程序性事項的,法院有權依職權調取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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