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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上海黃浦區幼升小小學階段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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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上海黃浦區幼升小小學階段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意見

          2016年黃浦區小學階段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認真學習貫徹《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6年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滬教委基〔2016〕5號)精神,小學招生入學工作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健全招生工作的管理機制和運行機制,加強學校管理,規范學校辦學行為。堅持義務教育階段小學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面向全體學生,辦好每一所學校,滿足適齡兒童的入學需求,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二、工作原則

          (一)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十三五"期間區域教育布局調整和常住人口的變化,對本區教育事業發展做出整體規劃。根據本實施意見和區域內常住人口分布情況,按照公辦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和本區實際情況制定招生計劃和相關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

          (二)進一步規范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管理,強化服務意識,按市教委要求,繼續應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www.shrxbm.cn),實施小學階段招生入學工作規范管理,嚴禁各小學在招生計劃之外自行招收學生。

          (三)各校成立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認真學習有關教育法律法規,進一步增強依法治教的觀念,嚴格遵守招生工作的政策與法規,規范學校辦學行為,杜絕招生中違規現象。區教育行政部門將對各校加強管理、指導、監督和檢查,同時接受社會的監督。

          (四)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黃浦教育網和學校網站公告、在社區張貼《招生通告》等形式,公布招生工作政策及轄區內適齡兒童的入學信息登記時間、地點,以及入學報名時間、地點及攜帶所需審核的各種證件,加強與社會的溝通交流。按時向適齡幼兒做好信息登記工作,發放入學信息登記表,作為入學憑證。

          (五)各小學應嚴格按照區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招生范圍和招生計劃安排適齡兒童入學。在招生過程中,不得以創辦特色為名舉辦重點班、實驗班;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文化測試選拔學生;不得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隨班就讀。

          (六)根據本區入學適齡兒童數據,均衡配置教育資源,平均班額原則為33人左右,最大班額嚴格控制在40人以內。

          三、具體工作安排

          (一)各小學、幼兒園要根據招生入學工作要求,做好相關設施設備的配備和技術支撐工作,合理安排相應的工作人員,確保適齡兒童入學信息登記工作順利進行。

          (二)公辦小學招生

          1、2016年小學招生入學對象為: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殘疾兒童可適當推遲一年入學。

          2、2月25日前,家長須對幼兒在讀幼兒園提供的相關人口信息、靈活就業信息進行比對確認,如與實際情況不符,應到有關部門補辦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學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所持的《上海市臨時居住證》上的實際居住地址,應與父母所持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上的實際居住地址相一致。

          3、4月9日-4月23日,在園適齡兒童家長在幼兒園登記孩子入學信息,獲取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未入園適齡兒童家長在我區指定地點登記孩子入學信息,獲取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4月23日為全市小學入學信息登記截止日,所登記的入學信息不再變動。

          4、對于本區戶籍地(戶主為直系親屬或學生本人)與居住地(產權人或承租人為直系親屬或學生本人)一致的適齡兒童,當學生報名數不超過對口學校招收學額時,安排對口入學;當報名人數超過對口學校學額時,超出學額部分實行區域內統籌安排入學。黃浦區每戶地址五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的機會(二胎或多胞胎除外)。

          5、根據本市有關文件規定,繼續做好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的,憑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出具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截止日為2016年4月23日),申請居住地登記入學。區教育行政部門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在區內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

          本市戶籍的集體戶口適齡兒童參照居住地登記入學辦法就讀。

          6、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關于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2016年,進城務工人員適齡隨遷子女需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父母一方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滿3年(從首次發證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連續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2016年,受理隨遷子女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為6月30日。

          7、5月21日-22日為全市公辦小學報名驗證日,各報名驗證點對已填寫入學信息登記的適齡兒童以及家長的證件進行現場核對。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在戶籍地就讀的,家長須帶領適齡兒童,攜帶戶口簿、《入學信息登記表》、預防接種證;在居住地登記就讀的,除以上材料外,還需攜帶《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等相關材料證明。

          非本市戶籍申請就讀的,家長須帶領適齡兒童,攜帶戶口簿、《入學信息登記表》、預防接種證、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和《就業失業登記證》),適齡兒童本人的《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等證件,到各街道指定登記點學校驗證。

          各街道指定登記點學校要對登記就讀一年級的隨遷子女學生及父母的有關證件進行核對,要通過居住證讀卡機對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證件和證件有效期限進行核對;要通過信息系統對隨遷子女父母靈活就業登記證明進行信息比對。

          (三)民辦小學招生

          1、公布招生簡章。區教育行政部門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工作指導與管理,在本區范圍內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核準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并報市教委備案,相關信息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以及網上公示。

          民辦學校應在核定的招生計劃與范圍內招生,學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簡章及公告,須向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同時通過學校網站向社會公布。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公開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情況、招生計劃、招生程序、面談范圍、收費標準、"三個承諾"(不提前開展報名和面談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種特制的學生個人簡歷及各類獲獎證書、招生錄取不與任何社會教育培訓機構掛鉤)等。

          2、實行網上報名和招生錄取工作。4月24日-27日,報名就讀民辦小學的學生須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填報志愿,每個適齡兒童限填報2所民辦小學。

          3、規范面談程序和方法。民辦學校面談應結合本校辦學理念與辦學特點,通過活動考察、面談交流等方式,從行為習慣、學習習慣、團隊合作、實踐能力、身心素質、興趣愛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選擇符合條件的學生。嚴禁學校利用面談進行任何形式的學科知識考試或測試。民辦學校的面談過程向市和區兩級教育行政、督導、監察部門以及學校家委會代表等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學生憑面談通知,攜帶戶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和《就業失業登記證》、《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等證件參加民辦學校面談。民辦小學面談時間為2016年5月7日。

          4、分批招生錄取。民辦學校招生實施按志愿分批次錄取辦法。5月9日-5月10日進行第一志愿錄取,5月12日-5月13日進行第二志愿錄取。學生家長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短信或"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完成確認工作。民辦學校招生工作于5月16日完成,學校將錄取名單上報區教育行政部門。

          (四)本區戶籍,中重度智障、聽障和視障的適齡兒童,納入"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完成網上信息登記,到區內指定的特殊教育學校驗證報名,特教學校做好初步測定、登記、上報手續,待參加全市組織的鑒定后,安排進入相應的特殊教育學校就讀。

          (五)在完成區內適齡兒童的入學安排、調配和錄取等工作后,于8月15日前向新生發放入學通知書,8月25日前將學生入學信息對接到"上海市基礎教育學生信息管理系統"。

          (六)推進注冊制度。建立與完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年注冊制度。2016學年,本區繼續實施小學階段學生學年注冊制度,注冊對象為小學一、二年級學生。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向學生家長發放學年注冊告知書,明確注冊對相關證件核對的要求。隨遷子女及其家長要關注持有證件的有效期,及時到相關部門續簽或補證。對不能提供有效證件的,暫不予以學籍注冊。學校應向家長告知不能注冊學籍所產生的后果。家長須向學校承諾及時前往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證件,確保所持證件的有效性。

          (七)加強監督管理。區教育行政部門將切實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嚴格執行市教育行政部門關于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的各項要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八)開展教育督導。區教育督導部門要充分發揮責任督學對學校經常性督導的優勢,對區內均衡配置教育資源、保障適齡兒童義務教育權利、小學規范招生等方面進行過程性監控。區教育行政部門接受市級層面開展的巡查,認真履行監管職責,監督并指導學校履行依法規范辦學,逐步形成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近入學工作的常態化監控機制。

          (九)完善監察機制。區教育行政監察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招生監察工作機制,監督招生入學有關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貫徹落實,依法依紀查處招生入學工作過程中的違紀違規事件,協助解決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確保招生入學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十)落實問責制度。公辦小學在招生過程中,凡舉辦重點班、實驗班;以任何形式進行文化測試選拔學生;或拒絕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入學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有關規定,由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十一)實施"雙減"措施。民辦學校在招生錄取過程中未兌現"三個承諾"的,或以考試(測試)方式選拔錄取學生的,或利用招生入學違規收費,或擅自在學校招生計劃外招收學生等違規招生行為的,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有關規定,責令校長或有關責任人員及時糾正;拒不糾正的,實施"雙減"措施,即核減該校第二年30%的招生計劃數,取消當年政府專項扶持資金。

          附件:2016年黃浦區小學階段招生入學工作日程安排

            黃浦區教育局

            2016年2月29日

          附件:

            2016年黃浦區小學階段招生入學工作日程安排

          日期 內容
          2月25日前 適齡兒童家長對小學入學相關信息比對確認,到有關部門補辦(更正)。
          2月29日 公布《2016年黃浦區小學階段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
          3月31日 公布黃浦區2016年小學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具體事項(包括:公辦小學招生劃片范圍;民辦學校招生計劃),以及按規定須向社會公布的其他有關招生入學信息。
          4月9日—4月23日 適齡兒童進行小學入學信息登記。
          4月23日 全市小學入學信息登記截止日。
          4月24日—4月27日 民辦小學網上報名。
          5月7日 全市民辦小學進行學生面談。
          5月9日—5月10日 民辦學校第一志愿錄取。
          5月12日—5月13日 民辦學校第二志愿錄取。
          5月21日—5月22日 全市公辦小學報名驗證。
          6月30日 1.全市公辦小學受理就近入學學生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 2.受理隨遷子女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
          8月15日前 各小學完成向小學一年級新生發放入學通知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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