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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司法考試《刑事法律》每日一題(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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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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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司法考試《刑事法律》每日一題(3月22日)

           多選題

          題目:關于不作為犯罪,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船工甲見乙落水,救其上船后發現仇人,又將其推到水中,致其溺亡。甲的行為成立不作為犯罪

          B、甲為縣公安局長,妻子乙為縣稅務局副局長。乙在家收受賄賂時,甲知情卻不予制止。甲的行為不屬于不作為的幫助,不成立受賄罪共犯

          C、甲意外將6歲幼童撞入河中。甲欲施救,乙勸阻,甲便未救助,致幼童溺亡。因只有甲有救助義務,乙的行為不成立犯罪

          D、甲將棄嬰乙抱回家中,撫養多日后感覺麻煩,便于夜間將乙放到菜市場門口,期待次日清晨被人抱走撫養,但乙被凍死。甲成立不作為犯罪

          【正確答案】 BD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船工甲見乙落水,救其上船后發現其是仇人,又將其推到水中,致其溺亡,可知乙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甲后面推的行為。因此,船工甲的行為成立作為的故意殺人罪,而非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

          選項B正確。甲、乙作為夫妻,在乙喪失獨立生活能力或遇到危險的情況下,甲對乙有扶養、救助的義務,但在一般情況下沒有制止其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義務。在本題中,“妻子乙為縣稅務局副局長”可獨立成為受賄罪主體,因此甲沒有制止乙收受賄賂的,對其受賄行為不承擔刑事責任,不構成受賄罪共犯。

          選項C錯誤。甲意外將6歲幼童撞入河中,即因先行行為產生了救助的義務,在能夠履行該義務而不履行,導致幼童溺亡,構成故意殺人罪。甲最初準備施救,是因為乙勸阻而放棄,因而乙構成故意殺人罪的教唆犯。

          選項D正確。甲將棄嬰乙抱回家中,即產生對該棄嬰的救助義務;甲能夠履行該義務而不履行,導致乙被凍死,構成不作為犯罪(遺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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