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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長沙市城區小學升初中配套入學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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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長沙市城區小學升初中配套入學實施細則

          2016年長沙市城區小學升初中配套入學實施細則

          為了規范配套入學操作流程,有序辦理入學手續,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城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廳〔2016〕1號)、《湖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湘教發〔2014〕22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辦法》(長辦發〔2016〕5號)等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資格認定

          配套生是指學生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父母)擁有配套小區內固定房產且產權證性質為住宅,義務教育階段要求在其房產對應配套建設學校就讀的學生。

          配套小區二手房業主(含繼承、贈與的業主)子女,自前業主享受學區指標之日起滿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該學區配套入學指標;持配套小區共有房產證的業主,一個業主子女享受該學區配套入學指標后,另一個業主子女須滿6年后才能再次享受該套房的配套入學指標。

          二、入學報名

          4月20日—26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需提供業主身份證、小孩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簿、房屋產權證(或房屋預告登記證,含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以及學生學籍證明等原件和全套資料復印件(見《長沙市城區小學升初中配套入學報名提交資料清單》),如實填寫《2016年長沙市小學升初中配套入學學位申請登記表》(以下簡稱《申請登記表》)到對應配套初中學校辦理報名手續。

          三、資格審核

          1.初審:報名的同時,配套學校對業主提交的全套資料進行資格審查,與符合條件的配套入學子女簽訂《2016年長沙市小學升初中配套入學認定表》(以下簡稱《配套入學認定表》,一式三份,初中學校一份,學生家長兩份),并統一錄入《2016年長沙市小學升初中配套入學報名登記匯總表》(以下簡稱《報名登記匯總表》);配套初中學校收齊《申請登記表》和經審查驗證的全套資料裝入專用檔案袋,要求檔案袋封面編好序號,與《申請登記表》和《報名登記匯總表》序號一致,并將電子數據導入《長沙市小學畢業生提前錄取系統》。

          2.復審:4月27日—30日,初中學校將全部配套入學業主子女資料檔案袋和《報名登記匯總表》報送所在區教育局,5月10日—15日,市、區兩級教育局組成聯合審查組統一進行資格復審。

          四、操作流程

          4月28日前,學生家長將與初中配套學校簽訂的《配套入學認定表》一份上交畢業小學,由畢業小學分類造冊(含電子數據),連同《配套入學認定表》一起于4月30日前上交所屬區教育局;另一份家長自己保存。

          5月10日前,區教育局對轄區畢業小學上報材料(含《配套入學認定表》和造冊電子數據)進行匯總,核實無誤后上報市教育局。

          5月10日-15日,聯合審查組對家長、配套學校和畢業小學提交的資料統一進行審查。對符合配套入學資格的學生,在《長沙市小學畢業生提前錄取系統》中審核并下發到校,學生以配套入學方式提前錄取。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區教育局和配套學校要成立招生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學校配套入學工作的組織實施。

          2.強化部門協調。與房產部門共同做好配套入學相關信息的審驗,確保房產信息真實有效。

          3.嚴格審核程序。學校要認真指導樓盤業主準備配套入學申請材料,嚴格審核業主房屋產權證(或房屋預告登記證)的真偽、業主與入讀學生的關系等情況,確保有序入學。學位不夠時,按照“房戶一致”優先原則,根據生源排序安排入學。學位有富余時,富余學位以微機派位方式安排其他小學畢業生入學。

          4.嚴禁虛假宣傳。樓盤開發商和對應配套學校要對廣大業主進行招生入學政策宣傳,加強業主及其子女的誠信教育;嚴禁配套學校和樓盤開發商進行虛假宣傳。

          長沙市城區小學升初中配套入學報名提交資料清單

          (要求提交原件和全套復印件)

          1.業主身份證

          2.小孩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簿

          3.配套樓盤房屋產權證(或房屋預告登記證)

          4.購房合同、購房發票(不能提交房產證原件時提供)

          5.小孩醫學出生證明(戶口簿不能體現業主和小孩關系時提供)

          6.小孩《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書》和全國學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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