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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司法考試《商法經濟法》每日一題(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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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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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司法考試《商法經濟法》每日一題(4月21日)

            題目: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關于該公司的獨立董事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

          A、甲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至少包括1/3的獨立董事

          B、任職獨立董事的,至少包括一名會計專業人士和一名法律專業人士

          C、除在甲公司外,各獨立董事在其他上市公司同時兼任獨立董事的,不得超過5家

          D、各獨立董事不得直接或間接持有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選項A正確,選項B錯誤。《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第一條第(三)項規定,各境內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本指導意見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適當人員擔任獨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會計專業人士(會計專業人士是指具有高級職稱或注冊會計師資格的人士)。在2002年6月30前,董事會成員中應當至少包括兩名獨立董事;在2003年6月30前,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獨立董事。

          選項C錯誤。《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第一條第(二)項規定,獨立董事原則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獨立董事,并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據此可知,獨立董事原則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包括甲公司)兼任獨立董事。

          選項D錯誤。《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第三條第(二)、(三)項規定,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獨立董事。據此可知,對獨立董事直接或間接持有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有一定限制,但不是絕對不能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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