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貴州省黎平縣人民法院對李成(化名)艾滋病就業歧視案做出判決。黎平縣教育和科技局被判支付李成9800元經濟補償。2013年10月,已經在特崗教師崗位服務3年的李成,打算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續約,卻被告知因為其被查出艾滋病,故體檢不合格不能續約。多位法律人士證實,這是國內艾滋病就業歧視案的首次勝訴。
事件
艾滋病感染者被迫離開講臺
李成今年33歲,是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2010年9月,他考入黔東南州黎平縣某中學成為特崗教師。按照縣人社局相關政策,如果李成接下來的3年工作考核合格,便可以申請繼續留在學校任教。
李成說,他喜歡教師這個職業,總是對這份工作充滿激情。他回憶,自己3年教學中的6個學期,他有5個學期都是超負荷帶班。一般老師帶兩個班,而他一直都是帶3個班,超過一般老師一半的工作量。正因為如此,在同一個教學環境中,李成的考核都保持在前列。
2013年10月,李成滿懷期待和學校簽訂留任合同,但是卻被縣人社局告知,李成的體檢不合格,李成不能和人社局續簽合同。李成后來得知,所謂的體檢不合格,是自己被查出了HIV呈陽性。李成成為了一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2014年6月,李成向黎平縣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享受當地教師同等待遇;要求黎平縣人社局、教育局賠償經濟損失224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10月10日,這些請求被全部駁回。
10月24日,李成又向黎平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理由是案件所涉人事爭議屬于政策性調整范圍,應當由政府有關部門負責解決,不屬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圍。
11月4日,李成向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一審法院做出的不予受理裁定。2015年1月19日,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黎平縣法院應予立案。于是,在2015年2月9日,黎平縣法院立案重審此案。
專家說法
法律上無專門反歧視法就業歧視案難確定歧視
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于方強等多位法律界人士證實,李成案是國內首例成功獲得法院勝訴判決的艾滋病就業歧視案。此前的5個案例中,最佳的結果也只是當事人通過庭外調解拿到了4.5萬元賠償款。
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副教授劉小楠說,就業歧視案之所以難以確認為歧視,是因為在法律上還沒有專門的反歧視法,對于歧視的確認,零散分布在各個法律中,有些干脆就沒有法律依據可尋。
其次,是因為作為雇員的訴訟人往往難以拿到能夠證明受歧視的證據。以前,用人單位往往還明確提出“只招男生”等歧視性的條件,但是,現在用人單位為了規避風險,往往把這些標準變成了隱性的。在國外成熟的反歧視法中,舉證的責任大部分由雇主承擔,雇主要主動拿出自己未歧視的證據。另外,就像李成一樣,很多當事人在漫長的法律維權過程中中途放棄,因此維權結果也就流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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