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政府權力運行,依法規范學校招生宣傳行為,省教育廳決定繼續實施民辦高校和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工作。
據悉,我省“民辦高校和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事項已進入“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政府權力動態管理系統省教育廳窗口行政權力事項”。
備案院校范圍包括安徽省內具有當年招生資格的民辦普通高校;由省教育廳批準設立的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具有合法資質、來安徽省招生的省外民辦高校和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
省教育廳介紹,各民辦高校和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必須載明學校名稱、辦學地點、學校性質、辦學層次、辦學條件、培養目標、招生專業和人數、招生類型、學歷層次、學習年限、學習形式、招生辦法、收費項目和標準、國家資助政策、退費辦法、證書類別和頒發辦法等事項,做到合法、真實、準確、規范。
各民辦高校和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須按照要求報送招生簡章和廣告樣稿,填報《安徽省民辦高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表》,提供有效的《辦學許可證》和《法人登記證》副本原件和復印件、民辦學校學歷教育收費標準的批復文件復印件、民辦學校非學歷教育收費標準備案文件復印件等材料及相關證明材料,省外民辦高校、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來皖招生宣傳還須提供經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查的招生簡章或廣告的原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備工作。
各民辦高校和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通過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戶外廣告、印刷品及影像資料等媒介,以刊登、播放、張貼、散發、郵寄等方式發布的招生簡章、廣告、報考指南、入學通知等各種形式的招生及辦學宣傳信息,均為備案內容,須經備案后方可發布。
發布的招生簡章和廣告的內容必須與審核備案的內容一致。各校在招生簡章和廣告發布后一周內,將所發布的樣刊送省教育廳民辦教育處留存、備查。
學校法人代表要對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的真實性負責,廣告內容不得含糊其辭或夸大其詞,不得有虛假許諾的內容。
“各校不得對外發布任何未經備案的招生簡章和廣告,違者將從嚴查處。”相關負責人介紹,省教育廳將對各校的招生簡章和廣告進行抽查,對發布未經備案或擅自變更已備案的招生簡章廣告內容的民辦學校,將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嚴肅查處,情節嚴重者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
各民辦高校和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要嚴格按照招生簡章和廣告的承諾,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如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將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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